《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神寶記》
宋 · 善月述译 · CBETA T1706
仁王護國般若經疏神寶記序 易於通經、難於作記,欺佛也;易於作記、難於 通經,欺祖也。愚於佛祖之道不敢欺,而或有 述焉,亦各適其緣爾。先是經疏始播於日本, 卒授於海舶,其教法之隆污、往來之艱險如 此,晁文元公之後景迂先生之序詳矣。方今 聖君賢相主盟宗教之秋,顧此經法寔為國寶, 而獨得未記述,為教門缺典。一日昭慶講者 行彬,抱負是書謁余於靈山,賓次作而曰:「願 得一記發揮。」余謝不敏,不得已挾以東歸。暇 日馨爐啟卷,三復其旨,顧謂或者曰:「難矣乎! 非所敢知也。抑又年運衰矣、學荒志索,於此 豈能及哉?」或者勉之曰:「此亦宗教一盛事。使 見義不為,惡得為勇乎?」余曰:「諾。姑試圖之,未 敢以為善也。」藁成,目之曰「神寶記」云。惟通人 有以訂之,庶為他日奉行之張本耳。 紹定庚寅中元日 善月 序 佛說仁王護國般若波羅蜜經疏 神寶記卷第一 【註】是經有二名,其末名「龍寶神王」,今摭二 字以名所釋,抑輪王興世有神寶自至 之言故云。 四明沙門柏庭善月述 天台名家,寔以傳宗為本,而釋經次焉。然以 得佛心宗、發旋總持,故凡申一經釋一義,亦 必有法,於是首開二門,曰懸談大義、曰依文 申釋。凡諸大旨必搜在首題,申之以五重玄 義,謂名、體、宗、用、教相。夫法必有名,名必有體, 體者其實也,亦主也、印也,苟得其印,斯可信 受,否則邪外而已。宗者顯體之要也,以因果 為宗則體得其要,體顯故有用。備是四者說 而為教,則小大、半滿、頓漸、權實得以區別,此 所以為相也。廣如《法華玄義》等文云云。 「此經 以人法」下,別列此經五義也。以人法為名,謂 能說及所說法兼而目之也。據下出諸經題,則 又有人、法、譬三,單、複、具足之式云云。實相為體 者,凡諸大乘總指一實相印為體,以三德言 之。此經既名般若,凡具三義,正當實相,即性 德法身體也。體必歸一而不離宗用,於是有 離合義焉云云。自行因果為宗者,謂宗必約 行而有因果,即此為宗。充體言之,正當觀照, 則自行始因終果無非般若也。權實二智為 用者,然用本解脫,正當文字般若,照用為義, 故進取二智為用也。大乘熟酥為教相者,謂 諸部般若融通諸法、淘汰二乘,成熟酥益相, 此當其一也。名有通別者,就一題內總十二 字,兼序品第一,具三通別,如文云云。又佛說 二字為通,餘字為別,可知。 「言佛者」下,隨釋一 題。謂佛為能說人,佛具十德以彰十號;覺,其 一也。覺有自他覺滿之義,雖所對異,其為覺 一也。亦可謂三覺果圓名佛,八辯宣暢為說。 八音,如常解云云。《起信》所謂圓音一演異類 等解是也。 「仁王」下,明所說法,初仁王護國四 字,即發起一經之要也。仁王謂古今有道帝 王也。以今所釋,則施恩布德為仁,統化自在 為王,此特見其德用爾,究明其道非此可盡。 文具四釋:初因緣,凡諸事義及機應能所皆 因緣也。言護國者,有能護所護,凡三義:一以 王為能護、國為所護,則以王道而治國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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