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纂要刊定記》
宋 · 子璿錄译 · CBETA T1702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一 長水沙門子璿錄 疏文分三 初標題目二 初經疏名題 《金剛般 若經疏論纂要》者,此題九字,從寬至狹能所 六重。一、能所釋。謂金剛等五字是所,疏論下 四字屬能。二、能所詮。謂經字屬能,金剛等四 字是所。三、能所簡。有二。一簡通,謂經通一代 時教,般若唯局當部。二簡別,般若猶通八部, 金剛但屬一經。五、能所喻。金剛是能,般若屬 所。六、能所纂。纂字屬能,謂疏主也。要字是所, 謂正義也。若著并序二字,復加一重。二字是 能,上皆所攝。然此七重,不出教行人理。謂經 及疏論并序五字是教,謂能詮、能釋、能序也。 般若通行,謂觀照也。纂字屬人,疏主也。金剛 要字屬理。金剛喻實相,即真理。要字是正,義 即道理。 既知一題能所去著,須知題內義理 淺深。金剛有三義,謂堅、利、明也。般若亦三義, 謂實相、觀照、文字也。經有三義,謂常、貫、攝也。 疏亦三義,謂疎、決、布也。論者議也,亦三義,謂 議理、議智、議行也。纂要亦三義,謂要義、要行、 要文也。 且金剛三義者,以萬物不能壞,能壞 於萬物,復能有照用,可喻三種般若矣。堅喻 實相,以其雖經多劫流迸六道,未嘗生滅未 嘗虧缺,故云堅也。故《心經》云:「是諸法空相,不 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等。利喻觀照般 若,謂此顯時照諸法空,故言利也。故《心經》云: 「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 蘊皆空,度一切苦厄」乃至云:「無智亦無得」等。 明喻文字般若,以文字能詮顯彰,明實相觀 照令顯現故。由斯三義似彼金剛,故舉金剛 以喻般若。 然此般若諸佛眾生悉皆有之,由 彼在纏故不能利用,苟能聞教解悟內外熏 力,則能斷煩惱出生死,理智相冥能起大用, 與佛無異。其猶金在鑛中不能隨用,苟能出 鑛必能成器斷物,故知此慧無不有之,故知 此慧能建大義。今云般若,蓋大慧之梵音也。 金剛即般若之正喻,法喻雙彰,故曰金剛般 若也。 若準經題,具足合云波羅蜜,即歎慧之 功也。唐言彼岸到,此猶西域之風;若順此方, 合云到彼岸。彼岸者即是涅槃,為對生死之 此故,號涅槃為彼,意明般若是到彼岸慧,斯 則慧之別相也。 然到彼岸慧略有二意,所謂 頓、漸也。頓者,此慧顯時,一剎那間照諸法空, 即是到彼岸,故名到彼岸慧,以不歷多時乃 名為頓。漸者雖則頓照法空,且習以性成,任 運計執,所以策彼頓悟之慧覺察妄情,損之 又損之以至於無為,此則究竟到於彼岸,亦名 到彼岸慧,以歷多時故名為漸。漸之與頓遲 速雖殊,一種得名到彼岸慧。所以具足合云: 金剛般若波羅蜜。今略不言也。 次明經字具 三義者。然準諸家解釋,共有多義,謂湧泉、出 生、繩墨、結鬘之類。若《佛地論》中唯說二義,謂 貫也、攝也。貫穿所應說義,攝持所化眾生。且 如來入滅二千餘年遺風若存,得聞正法者, 斯皆經之貫穿之義也。眾生流浪莫知所從, 得佛教門咸歸正趣者,斯皆經之攝持之義 也。具此二義故名為經。今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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