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心離相論》
龍樹菩薩造 宋 施護译 · CBETA T1661
菩提心離相論 龍樹菩薩造 西天譯經三藏朝奉大夫試光祿卿 傳法大師賜紫臣施護奉 詔譯 歸命一切佛!我今略說菩提心義。至誠頂禮 彼菩提心,如勇健軍執勝器仗,其義亦然。 而彼大菩提心,所有諸佛世尊、諸菩薩摩訶 薩,皆因發是菩提心故,我發菩提心亦如是 所成,乃至坐菩提場成正覺果,是心堅固。又 此菩提心,是諸菩薩總持行門,如是觀想、如 是發生。我今讚說菩提心者,為令一切眾生 息輪迴苦,未得度者普令得度、未解脫者令 得解脫、未安隱者令得安隱、未涅盤者令得 涅槃。為欲圓滿如是勝願故,安立自相正體 因故,入第一義真實觀故,彼菩提心無生自 相,是故今說。所言菩提心者,離一切性。問曰: 此中云何離一切性?答:謂蘊處界離諸取捨, 法無我平等,自心本來不生,自性空故。此中 云何謂我?蘊等有所表了,而分別心現前無 體,是故若常覺了菩提心者,即能安住諸 法空相。又復常所覺了彼菩提心,以悲心觀 大悲為體,由如是故,於諸蘊中無我相可 得。有諸外道起非相應行、執相分別,謂諸 蘊有,非無常法。而實非彼我相可得,諸法任 持真實性中不可執常亦非無常,於我蘊中 名尚無實,況復有作及諸分別。若言有一法 乃至有諸法,作此說者,世間心轉隨世間行。 彼非相應,為常行相。此義不然,是故當知諸 法無性,若內若外不可分別。彼能執心而有 何因,謂不能離隨世間相?若因若相是二無 別,此即非常亦非能執。當知心性不可執常, 是故彼性無常是常。若知彼性是無常者,當 何所作、從何所生取我等相?若離世間,即於 蘊中無有障礙,若處若界覺了亦然,取捨二 法即不可得。 此中言蘊者,謂色受想行識,此說為五蘊,諸 聲聞人於是中學。復次當知,色如聚沫、受如 浮泡、想如陽焰、行如芭蕉、識如幻士。此五蘊 義,佛二足尊為諸菩薩如應宣說。 所言色蘊者,今略示其相,謂四大種及彼所 造,說為色蘊。彼非色者,謂即所餘受想行三。 諸教應知識蘊,行想如下當說。 此中言處者,謂內眼等處、外色等處,此說為 十二處。 此中言界者,謂眼根等界、眼識等界、色等 境界,此說為十八界。如是蘊處界離諸取捨, 無方無分不可分別,分別見者是義不然,隨 起分別即有所著。彼復云何而得相應?若有 一相見外義者,當知此為破智所轉。意長養 色是義云何?應知如是非一非異。有諸外道 波哩沒囉惹迦等,隨諸異見起三分別。是義 不然,如人夢中造殺害事,而彼所作無實行 相。又如人夢居最上處,而彼亦非殊勝行相。 此義云何?謂識光明破取捨相故。識法如是, 外義何有?是故諸法無有外義。當知一切色 相所表,自識光明色相照耀,如人見彼幻化、 陽焰、乾闥婆城取以為實。諸無智人以愚執 心,觀色等實亦復如是,由此我執是心隨轉。 如先所說蘊處界義,應知離彼諸分差別,唯 心分位所施設故,而種種相唯心所現。此義 成就,如《成唯識》說,此中問言:前說五蘊,識云 何自相?答:如說心義,識亦如是。如佛世尊常 作是說:應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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