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緣心論頌因緣心論釋》
龍猛菩薩造译 · CBETA T1654
因緣心論頌 龍猛菩薩作 差別十二支,能仁說緣生, 於煩惱業苦,三中俱攝盡。 初八九煩惱,二及十是業, 餘七皆是苦,十二唯三攝。 從三生於二,從二生於七, 一復生於三,此有輪數轉。 諸趣唯因果,此中無眾生, 唯從於空法,還生於空法。 誦燈鏡及印,火精種梅聲, 諸蘊相續結,不移智應察。 於甚微細事,若有見斷者, 彼不善因緣,未見緣生義。 此中無可見,亦無少安立, 於真以觀真,見真而解脫。 因緣心論釋 龍猛菩薩造 此中有沙門,樂聞能聽、善能憶持、能悟能 觀及具簡弃,來詣師所,於如來教中作如 是問:「薄伽梵差別十二支,能仁說緣生。彼 於何所攝?今欲樂聞。」知彼問其真義,師即 呼曰:「汝於煩惱、業、苦三中都攝盡,作此分別 典切之語。此中十及二,故曰為十二支,即 差別故言差別。如車支分,故說為支。能 寂身口,故名能仁。言能仁說者,宣暢解釋, 說之異名,彼非自性決定士夫。假相自在, 時自然隨欲、化主偶遇等所生,此是因緣 所生。此差別十二支法,於煩惱、業、苦遞手相 依,猶如束蘆,於彼三中並皆攝盡。言盡 者,即是無餘義也。」 問曰:「何者煩惱?何者是 業?何者是苦?此差別之法,當於何攝?」 答曰:「初八九煩惱,差別十二支法。初是無 明、第八是愛、第九是取,此三是煩惱所攝。 何者是業?二及十是業,二是行、十是有,此 二法是業所攝。餘七皆是苦。煩惱業之所攝 之餘,七種是苦。所攝應知,所謂識、名色、 六入、觸、受、生、老死。言皆者,是惣攝之辭,即 攝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苦。是故此十二 支法,於業煩惱苦中並皆攝盡。言唯者,是 其遮義。經中所說之法,此中攝盡,更無有 餘。」 問曰:「此義已知。彼煩惱業苦,云何相生? 請為解說。」 答曰:「從三生於二,從三煩惱生於 二業。從二生於七,謂上所說苦法。七復生 於三,所謂諸煩惱,復從三煩惱生於二業, 此有輪數轉。言有者,有其三種,所謂欲、色、 無色,於中不息而作流轉,彼諸異生世間而 自流轉浪。言此者,顯不定義。非如流轉,次 第生於諸有;此不定也。」 問曰:「何者是身之 自在眾生耶?彼之作用其事云何?」 答曰:「諸 趣惟因果,惟除假名,此中無眾生。此是真 實義,非假立有。假立之境,不成實物。」 問曰: 「若如是者,誰從此世至於他世?」 答曰:「無有極 微等法,從於此世移至他世。雖然,唯從於 空法還生於空法。從無我我所、煩惱業五 種空因,還生空無我我所七種苦果之法。彼 則無我我所,彼此手無我我所。雖然,從自性 無我之法,還生自性無我之法。應如是知,作 如是說。此中問曰:從自性無我之法,還生 自性無我之法者,有何譬喻?此中答曰:誦燈 鏡及印,火精種梅聲。已如是等喻,及假喻 立成自性無我,及成就彼世應知。譬如師所 誦者,若轉至弟子,師後更無言說,是故不 至。彼弟子誦者,亦不從餘得,成無因果故。 如師所誦,臨終心識,亦復如是,成常過故。不 至他世,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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