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相論》
德慧法師造 陳 真諦译 · CBETA T1641
隨相論一卷 德慧法師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論中解十六諦 十六諦總問:為物有十六、為名有十六耶?答: 毘頗沙師解,為物有十六,故立 十六名,實有其體故稱物。經優波提舍師解,名有十六,物唯有七,苦諦有四。謂 無常、苦、空、無我,集、滅、道三諦各一,合為七。佛 本說優波提舍經以解諸義,佛滅後阿難、迦 旃延等還誦出先時所聞以解經中義,如諸 弟子造論解經,故名為經優波提舍。毘婆沙 復從優波提舍中出,略優波提舍;既是傳出 故,不言經毘婆沙。今先依前釋。屬緣故稱無 常,有為法無力,不能自起,藉緣方起。如嬰孩 小兒不能自起,藉他扶持方復得起。所言緣 者,即是貪愛及業。必須具此二法,五陰方得 生。業能生果,雖復能生,若無貪愛愛著、應生 處者,果亦不起。由如地水等能生穀牙,若 無人功以穀子安置地中,牙終不得生。未起 貪愛及業時,果則是無起。貪愛及業因緣和 合,果方得生,生則是有。業力若盡,果則謝滅, 還復成無。即是先後,先後無繫,屬於緣故。言 屬緣故名無常。逼惱性故名苦。逼惱有兩種, 一違逆逼惱、二隨順逼惱。若於佛弟子,是違 逆逼惱。佛弟子於生死中恒生怖畏,經中譬 云:譬如燒利劍,火光耀眼,人執之在側,欲以 相害,於念念中恒生大怖畏。佛弟子怖畏生 死亦如此。此下是違逆義。而生老病死等,恒 相逼惱故苦。若於凡夫是隨順逼惱。凡夫愛 著生死,即是隨順義。如兄弟二人,兄甚愛 弟、弟恒惱兄,兄雖受惱猶自愛之。凡夫愛著 生死,雖復受苦猶愛著之,故以逼惱性為苦。 對治我所見故名空。凡夫執一切法言是我所, 今明一切悉非我所,為對治此見故名為空。 對治我見故名無我。凡夫執五陰等以為我, 今明一切法悉無有我,為對治此見故說無 我。 次釋集諦四名。種子法道理,故名 因能生果。是種子法具四義,是其道理。四義 者,一、種子破則不能生,如取種子磨之令破, 雖具諸緣,不復能生牙。貪愛等煩惱亦是生 果之種子,若為道所破,雖具餘緣,不復能生 果。二、陳宿故雖具諸緣亦不能生牙,以種子 經時節久故。貪愛等生果亦復如此,聲聞六 十大劫修行、獨覺百大劫修行、佛三阿僧祇 劫修行。三乘人在未發心之前,於一闡提位 中起貪愛等煩惱,煩惱生業,業所感果猶未 受之,從修行已去多歷時節,功德智慧既轉 深廣,映蔽先因力用衰弱,雖具餘緣不能生 果。《大有經》說:九十八惑生一煩惱,一煩惱生 九十八惑。如因貪具生九十八惑,皆能生貪。 三、失時故雖具餘緣則不生牙,如春種則生、 冬則不生。因失時亦不能生果,如鴦掘魔 羅因無明斷二千命,死必應入地獄;而現身 得成阿羅漢,先所作惡以時差故,雖具餘緣 不復得生果。四、因緣不具,雖不破、不陳宿、不 失時亦不生牙。如地水人功等因緣不具,故 不能生牙。因生果亦爾,雖未被破、未經久時 及失時,而因緣不具,則不能生果。若眾生作 業能牽生果,須具三事:一親近善知識、二有 信向心、三作功力惡業。須三事對此求之,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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