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正理門論本》
大域龍菩薩造 唐 玄奘译 · CBETA T1628
因明正理門論本 大域龍菩薩造 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為欲簡持能立、能破義中真實,故造斯論。 宗等多言說能立,是中唯隨自意樂; 為所成立說名宗,非彼相違義能遣。 「宗等多言說能立」者,由宗、因、喻多言辯說, 他未了義,故此多言於《論式》等說名能立。 又以一言說能立者,為顯總成一能立性, 由此應知隨有所闕名能立過。言「是中」 者,起論端義,或簡持義,是宗等中,故名是 中。所言「唯」者,是簡別義。「隨自意」顯不顧論 宗,隨自意立。「樂」為所立,謂不樂為能成立 性。若異此者說所成立,似因、似喻應亦名 宗。為顯離餘立宗過失,故言「非彼相違 義能遣」。若非違義言聲所遣,如立「一切言 皆是妄」;或先所立宗義相違,如獯狐子立「聲 為常」;又若於中由不共故,無有比量,為 極成言相違義遣,如說「懷兔,非月有故」;又 於有法,即彼所立為此極成現量、比量相違 義遣,如有成立「聲非所聞」「瓶是常」等。諸有 說言宗因相違名「宗違」者,此非宗過;以於 此中立「聲為常,一切皆是無常故」者,是喻 方便惡立異法,由合喻顯非一切故。此因 非有,以聲攝在一切中故。或是所立一分 義故,此義不成,名因過失。喻亦有過,由異 法喻先顯宗無,後說因無。應如是言:「無常 一切」是謂非「非一切」義故;然此倒說「一切 無常」,是故此中喻亦有過。 如是已說宗及似宗。因與似因多是宗法, 此差別相今當顯示: 宗法於同品,謂有、非有、俱; 於異品各三,有、非有及二。 豈不總以樂所成立合說為宗?云何此中 乃言宗者唯取有法?此無有失。以其總聲 於別亦轉,如言「燒衣」;或有宗聲唯詮於法。 此中宗法,唯取立論及敵論者決定同許。於 同品中,有、非有等亦復如是。何以故?今此唯 依證了因故,但由智力了所說義,非如 生因由能起用。若爾,既取智為了因,是言 便失能成立義。此亦不然,令彼憶念本極 成故,是故此中唯取彼此俱定許義,即為 善說。由是若有彼此不同許,定非宗法, 如有成立「聲是無常,眼所見故」。又若敵論 不同許者,如對顯論「所作性故」。又若猶豫, 如依烟等起疑惑時,成立「大種和合火有, 以現烟故」。或於是處有法不成,如成立 「我其體周遍,於一切處生樂等故」。如是所 說一切品類所有言詞,皆非能立。於其同品 有、非有等,亦隨所應當如是說。於當所說 因與相違及不定中,唯有共許決定言詞說 名能立、或名能破。非互不成猶豫言詞,復 待成故。夫立宗法,理應更以餘法為因成 立此法:若即成立有法為有、或立為無,如 有成立「最勝為有,現見別物有總類故」; 或立為「無,不可得故」。其義云何?此中但立「別 物定有一因為宗」,不立「最勝」,故無此失。若 立為「無」,亦假安立「不可得法」,是故亦無有 有法過。若以有法立餘有法、或立其法,如 以烟立火,或以火立觸,其義云何?今於此 中非以成立「火」「觸」為宗,但為成立此相 應物。若不爾者,依烟立火、依火立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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