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成業論》
世親菩薩造 唐 玄奘译 · CBETA T1609
大乘成業論一卷 世親菩薩造 大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如處處經中世尊說三業,謂身業、語業、意業。 此中有說身所造業故名身業,語即是業故 名語業,此二皆用表與無表為其自性。意相 應業故名意業,此業但以思為自性。今於此 中何法名表?且身表業形色為性,緣此為境 心等所生。誰之形色謂身形色?若身形色,何 故前言身所造業故名身業?謂總名身一分 攝故,名身形色。依身大種而發生故,名身所 造。以總身言於別亦轉,如世間說居邑住林。 何緣復說緣此為境心等所生?為欲簡彼脣 等形色,彼非緣彼心等所生,以緣言音心等 生故。又為簡彼宿願心等所引形色,彼非緣 彼心等所生,餘異熟因心等生故。何故名表? 此能表示自發業心令他知故。為顯此義,故 說頌言: 由外發身語,表內心所思, 譬彼潛淵魚,鼓波而自表。 形色者何?謂長等性。何者長等?謂於彼生長 等名想。此攝在何處?謂色處所攝。今應思 擇:長等為是極微差別猶如顯色?為是極微 差別積聚?為別一物遍色等聚?設爾何失?長 等若是極微差別,應如顯色,諸色聚中一一 細分,長等可取。若是極微差別積聚,此與 顯色極微積聚有何差別?即諸顯色積聚差 別應成長等。若別一物遍色等聚,一故遍 故,一一分中應全可取,於一切分皆具有故; 或應非一,於諸分中各別住故。又壞自宗十 處皆是極微積聚。又應朋助食米齊宗執實 有分遍諸分故。即於和合諸聚色中,見一面 多便起長覺、見一面少便起短覺、見四面等 便起方覺、見諸面滿便起圓覺、見中凸出便 起高覺、見中坳凹便起下覺、見面齊平起於 正覺、見面參差起不正覺,如旋轉輪觀錦繡 時便生種種異形類覺,不應實有異類形色 同在一處如諸顯色。若許爾者,應於一一處 起一切形覺。然無是事,是故形色無別有體, 即諸顯色於諸方面安布不同起長等覺,如 樹蟻等行列無過。若爾云何?於遠闇處不了 顯色,了形色耶?如何不了樹等形色,而能了 彼行列形耶?然離樹等無別行列,或於遠闇 諸聚色中若顯若形俱不能了,雖復能取而 不分明,疑是何物、此何所見?由是應知但取 顯色,由遠闇故見不分明,故表是形理不成 立。 有說:身表行動為性,緣此為境,心等所生。何 緣復說緣此為境心等所生?為欲簡彼脣等 搖動,彼非緣彼心等所生,以緣言音心等生 故。云何名行動?謂轉至餘方。此攝在何處?謂 色處所攝。何緣知此轉至餘方?謂差別相不 可知故。此理不然,如熟變物,雖纔觸火,光 雪酢等諸熟變緣即有差別,而不可知彼差 別相。然彼前後非無有異,此亦應然。如長薪 草眾分相似,各別生焰雖有差別,而不可知 彼差別相。然彼眾分非無有異,此亦應然。若 熟變物纔觸緣時諸熟變相不即生者,彼於 後時亦應不生,緣無異故。若長薪草眾分相 似非分分中別生焰者,彼焰應無,由彼別故 形量照明焰熱差別。是故不應以差別相不 可知故,便謂即此轉至餘方,應審了知彼差 別相。若謂滅因不可得故,知即此法轉至餘 方。此亦非理,如心心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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