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廣百論釋論》
聖天菩薩本 護法菩薩釋 唐 玄奘译 · CBETA T1571
大乘廣百論釋論卷第一 聖天菩薩本 護法菩薩釋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破常品第一之一 稽首妙慧如日輪,垂光破闇開淨眼, 遠布微言廣百論,百聖隨行我當釋。 論曰:為顯邪執我我所事性相皆空,方便開 示三解脫門,故造斯論。執見事性為方便故 起相分別,隨取事相為依止故生邪願樂,既 顯事空,二即非有。其我所事略有二種,謂常、 無常。常住事勝寂靜安樂,眾生聞樂清曠無 為多生欣樂。無常事劣能引諸苦,眾生見苦 熾火所燒多生厭離。由是論初先破常事。故 說頌曰: 「一切為果生,所以無常性; 故除佛無有,如實號如來。」 論曰:諸有世間鄙執他論,所說種種常住句 義,多越現量所行境界,以能生果比量安立。 既能生果,亦應比度從緣而生,如麁色等。若 非緣生,無勝體用,應不能生,如空花等。若許 彼義從緣而生,即定滅壞,如所生果。所以佛 說諸行無常,從緣生滅,如苦樂等。是故唯佛 無顛倒說,得名如來,見一切境無罣礙故。若 爾所餘無生果用此應是常,既不生果,不可 比度,從緣生故。雖爾既無能生果用,如永滅 無,應比非有。為顯此言,其義決定,故復頌 曰: 「無有時方物,有性非緣生; 故無時方物,有性而常住。」 論曰:諸有性法,定從緣生,如苦樂等。若非 緣生,定無有性,如空花等。此若有性,應 從緣生。若從緣生,滅必隨逐,無容常住。如 是說已。或復諸法必依緣生方知有性,如 現在法。若非緣生,即非有性,如未來法。 為辨此義,故說無有時方等言。此顯所說其 理決定。若時若方若物差別,遍一切處皆 無諍論。如說菩薩住循法觀,於諸法中不見 少法出緣生外。又彼非處方便慇懃。何以 故?頌曰? 「非無因有性。」 論曰:彼雖方便慇懃立常,而竟不能說有 道理。如是句義,所立能立一分所依不極 成故。既不許有餘同類義,同喻闕故,比量不 成。設復強說,終成非理。何以故?頌曰: 「有因即非常。」 論曰:縱彼強說常性有因,既許有因,即非常 性,如苦熾火相應所生,此因便能違害根本。 雖無生因而有了因,有因總故,即為極成。復 次有執一切性皆是常,若立一切皆無常性, 俱闕同喻,比量不成。此亦不然,同前過故。又 彼雖立隱性為常,而立顯相有其生滅,由此 足能顯無常性、遮破常性,彼論遮破顯相 是常及非有故。若說顯相亦無生滅,前位無 減、後位無增。諸造論者何所為耶?何所造耶? 若謂諸法雖有隱顯而無生滅,此亦不然。前 後兩位若無差別,便無增減,有何隱顯?又離 體外無別有位,位有隱顯,體亦應然。汝雖不 欲體有生滅,理所逼故,必應信受。如是所 立前後兩位,隱顯非常為同法喻,由此我立 不與汝同,立常同喻定非有故。又所立義必 須有因,非唯起心即可成立。故次頌曰: 「故無因欲成,真見說非有。」 論曰:諸有比量,能成立他所不許義,乃名能 立。若離正因,但有言說虛陳自意,義終不 成。有言無因義得成者,諸有所立一切應成。 縱一切成,仁今何悋?我亦無悋?彼自不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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