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事毘婆沙論》
尊者法救造 唐 玄奘译 · CBETA T1555
五事毘婆沙論卷上 尊者法救造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分別色品第一 敬禮佛法僧,我今隨自力, 欲於對法海,探少貞實義。 哀慜弟子等,當釋能生慧, 滅愚五事論,令彼覺開發。 尊者世友為益有情製《五事論》,我今當釋。 問: 何用釋此《五事論》耶?答:為欲開發深隱義故。 若未開發此深隱義,如有伏藏未開發時,世 間無能歡喜受用。若為開發此深隱義,如有 伏藏已開發時,世間便能歡喜受用。又如日 月雖具威光,雲等翳時不得顯照;若除彼翳 顯照事成。本論文詞應知亦爾,雖已略辯 種種勝義,若不廣釋便不光顯,為令光顯故 我當釋。 問:已知須釋《五事論》因,尊者何緣製 造斯論?答:有弟子等怖廣聞持,欲令依略覺 自共相。謂彼尊者常作是思:「云何當令諸 弟子等,於一切法自相共相,依止略文起明了 覺?」以明了覺喻金剛山,諸惡見風不能傾動。 不明了覺如蘆葦花,為惡見風之所飄鼓,旋 還飄颺猶豫空中。如是欲令諸弟子等起堅 固覺,故作斯論。 問:何謂諸法自相共相?答:堅 濕暖等是諸法自相,無常苦等是諸法共相。 世間雖於諸法自相有能知者,然於共相皆 不能知。如是欲令諸弟子輩,於二相法能如 實知,故造斯論。 問:已知須造《五事論》緣,此復 為何名「五事論」?答:由此論中分別五事,是故 此論得五事名。依處能生事義無異,阿毘達 磨諸大論師咸作是言:「事有五種:一、自性事; 二、所緣事;三、繫縛事;四、所因事;五、攝受事。當 知此中唯自性事。」 問:若爾,何故說有五法?答: 事之與法,義亦無異。 問:何故此論唯辯五法? 有作是說:此責非理,若減若增俱有難故。有 說:此論略顯諸法體類差別不相雜亂,攝一切 法,故唯說五。若總於五立一法名,雖是略說, 攝諸法盡,而不能顯心等五法體類差別不 相雜亂。若說有漏、無漏等二,有學、無學、非二 等三,欲、色、無色、不繫等四,應知亦爾。 問:豈不 列名即知有五,何故論首先標五數?答:如縷 繫花易受持故。謂如以縷連繫眾花,易可受 持莊嚴身首。如是數縷連繫義花,易可受持 莊嚴心慧。或先標數後列其名,是製作者舊 儀式故。應知法聲義有多種,謂或有處所說 名法,如契經說:汝應諦聽,吾當為汝宣說妙 法。或復有處功德名法,如契經說:苾芻當知, 法謂正見,邪見非法。或復有處無我名法,如 契經說:諸法無我,當知此中無我名法。法謂 能持、或能長養,能持於自長養望他。 問:何故此中先辯色法?答:一切法中色最麁 故、是一切識所緣境故、與入佛法為要門故。 謂入佛法者,有二甘露門:一、不淨觀;二、持息 念。依不淨觀入佛法者觀所造色,依持息念 入佛法者觀能造風。 問:依何義故說之為色? 答:漸次積集、漸次散壞、種植生長、會遇怨親、 能壞能成,皆是色義。佛說變壞故名為色,變 壞即是可惱壞義。有說變礙故名為色。 問:過 去未來極微無表皆無變礙,應不名色。答:彼 亦是色,得色相故。過去諸色雖無變礙,而曾 變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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