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
宋 · 求那跋摩译 · CBETA T1476
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一卷 宋元嘉年求那跋摩譯 聞如是: 一時佛在迦維羅衛國。爾時淨飯王 來詣佛所,頭面禮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欲 所請求,以自濟度。唯願世尊哀酬我志!」 佛 言:「可得之願,隨王所求!」 王白佛言:「世尊已為 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制戒輕重,唯願如 來亦為我等優婆塞分別五戒可悔、不可悔 者,令識戒相,使無疑惑!」 佛言:「善哉,善哉,憍曇! 我本心念,久欲與優婆塞分別五戒。若有善 男子受持不犯者,以是因緣當成佛道。若有 犯而不悔,常在三塗故。」 爾時佛為淨飯王種 種說已,王聞法竟,前禮佛足,遶佛而去。佛以 是因緣告諸比丘:「我今欲為諸優婆塞說犯 戒輕重可悔、不可悔者!」 諸比丘僉曰:「唯然,願 樂欲聞!」 佛告諸比丘:「犯殺有三種奪人命:一 者,自作;二者,教人;三者,遣使。自作者,自身作 奪他命;教人者,教語他人言:『捉是人,繫縛奪 命。』遣使者,語他人言:『汝識某甲不?汝捉是人, 繫縛奪命。』是使隨語奪彼命時,優婆塞犯不 可悔罪。 「復有三種奪人命:一者,用內色;二者, 用非內色;三者,用內非內色。內色者,優婆塞 用手打他,若用足及餘身分,作如是念:『令彼 因死!』彼因死者,是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 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 中罪可悔。用不內色者,若人以木、瓦、石、刀矟、 弓箭、白鑞、叚鉛、錫叚,遙擲彼人,作是念:『令彼 因死!』彼因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 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 罪可悔。用內非內色者,若以手捉木、瓦、石、刀 矟、弓箭、白鑞叚、鉛錫叚、木叚打他,作如是念: 『令彼因死!』彼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即死, 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後不因死, 是中罪可悔。 「復有不以內色,不以非內色,亦 不以內非內色,為殺人故合諸毒藥,若著眼、 耳、鼻身上瘡中,若著諸食中、若被褥中、車輿 中,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犯不可悔 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罪;若不 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復有作無烟火 坑殺他、核殺、弶殺,作穽殺、觸殺、毘陀羅殺、 墮胎殺、按腹殺,推著火中、水中,推著坑中殺, 若遣令去就道中死,乃至胎中初受二根——身 根、命根——於中起方便殺,無烟火坑殺者。若優 婆塞知是人從此道來,於中先作無烟火坑, 以沙土覆上,若口說:『以是人從此道來,故我 作此坑。』若是人因是死者,是犯不可悔罪;若 不即死,後因是死,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 不因死,是中罪可悔。為人作無烟火坑,人死 者不可悔;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畜生死者, 下罪可悔。為非人作坑,非人死者,是中罪可 悔;人死,是下罪可悔;畜生死者,犯下可悔罪。 若為畜生作坑,畜生死者,是下罪可悔;若人 墮死、若非人墮死,皆犯下罪可悔。若優婆塞 不定為一事作坑,諸有來者,皆令墮死,人死 者,犯不可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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