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彌威儀》
宋 · 求那跋摩译 · CBETA T1472
沙彌威儀 宋罽賓三藏求那跋摩譯 已受沙彌十戒,為賢者道人。次教之當用,漸 積從小起。當知威儀施行;應當知和上幾歲、 三師名字;當教識知初受戒時歲日月數;當 知事和上有幾事,亦當知隨事阿闍梨有幾 事,亦當知給楊枝澡水有幾事,亦當知授袈 裟攝持鉢有幾事,亦當知捉錫杖持履有幾 事。與和上阿闍梨俱應請時,若至國王家時、 若至迦夷羅越家時、若至婆羅門家時,若連 坐飯時、若別坐飯時;若俱入城乞食時、若 俱還至故處時;若日晚過止水邊飯時、若共 於樹下飯時;若自先去往相待時;若合鉢食 時、轉貿鉢時;若其對飯時、若前後飯時;若飯 已澡漱時、若澡鉢去時。若當具知給眾僧作 直日時,有當知有幾事。年滿二十欲受戒時, 習悉當知之。設為賢者,比丘所問不具對者, 不應與具足戒。何以故?作沙彌乃不知沙彌 所施行。沙門事大難作、甚微妙。賢者沙彌!卿 且去熟學,當悉聞知,乃應授具足。所以卿不 知沙彌事悉者,俱來諦知,身善故;不知,不 伏意耳。而返欲返受具足戒,今授卿具足戒, 人謂佛法易行、沙門易作,不知佛道致深、罪 福運行法律交互。以是日中數相之,是故當 先問。設其主具對能如法者,三師易得。 師教 沙彌有五事:一者當敬大沙門;二者不得喚 大沙門字;三者大沙門說戒經不得盜聽;四 者不得求大比丘長短;五者大比丘誤時不 得轉行說。是為威儀法。 當教行五事:一者不 得於屏處罵大比丘。二者不得輕易大比丘, 於前戲笑、効其語言形相行步。三者見大比 丘過,則當起住若讀經;若飯時者、作眾事,不 應起。四者行與大比丘相逢,當止住下道避 之。五者若調戲,若見大比丘,即當止謝言不 及。是為施行所應爾。 沙彌事和上有十事:一 者當早起;二者欲入戶當先三彈指;三者具 楊枝澡水;四者當授袈裟却授履;五者掃地 更益澡水;六者當辟掃拭床席;七者師出 未還不得中捨戶去,師還逆取袈裟內襞之; 八者若有過,和上阿闍梨教誡之,不得還 逆語;九者當低頭受師語去,當思惟念行之; 十者出戶當還牽戶閉之。是為事和上法。 沙 彌事阿闍梨有五事:一者視阿闍梨一切當 如視我;二者不得調戲;三者設呵罵汝,不得 還語;四者若使出不淨器,不唾不得怒惡恚; 五者暮宿當按摩之。是為事阿闍梨法也。 沙 彌事師當早起具楊枝澡水有六事:一者斷 折楊枝當隨度;二者當破頭;三者當澡使淨; 四者當易故宿水;五者當淨澡罐;六者當滿 中水持入,不得使有聲。是為給楊枝澡水法。 授袈裟有四事:一者當徐徐一手捉下授之; 二者當次視上下;三者當正住持師衣已;四 者當上著肩上。是為袈裟法。 疊袈裟有四 事:一者當視上下;二者不得使著地;三者當 著常處;四者覆上。是為疊袈裟法。 持鉢有四事:一者當洗令淨;二者拭令燥; 三者帶令堅;四者不得有聲。是為持鉢法。 持履有四事:一者先抖擻之;二者當視次比 之;三者當澡手不得便持袈裟;四者師坐當 取次比之。是為持履法。 持錫杖有四事:一者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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