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安居事》
唐 · 義淨译 · CBETA T1445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安居事 一卷 大唐三藏義淨奉 制譯 佛在室羅伐城逝多林給孤獨園。爾時世尊 與諸苾芻,於此住處三月雨安居。時有眾多 苾芻,於其夏中,遂向餘處人間遊行,不善護 身,傷殺虫蟻。時諸外道,咸起譏嫌,作如是 語:「此沙門釋子無有慈悲,夏中遊行,殺諸虫 類,不異俗流。然諸禽獸,於四月中,尚居巢 穴,不遠出外。然此禿頭沙門,不作安居,不知 收攝,安在一處。既無軌式,誰復於斯以衣食 施?」時諸苾芻以緣白佛,佛言:「我緣此事,今制 苾芻作安居法,於三月中,住在一處。」時諸苾 芻聞此語已,不知云何作安居法。佛言:「先於 五月十五日,可於住處灑掃清淨牛糞塗地, 所有臥具聚在一處,乃至洗足盆。眾既集已, 應差一苾芻為掌臥具人。若有五法者,即不 應差。云何為五?謂有愛、恚、怖、癡,不知臥具分 與不分。翻前五法,是即應差。應如是差:敷坐 席、鳴揵椎,言白眾集,先問苾芻某甲:『頗能 為夏安居僧伽分臥具不?』彼答言:『能。』次一苾 芻應先作白已,次為羯磨。 「『大德僧伽聽!此苾芻某甲,樂與夏安居僧伽 分臥具。若僧伽時至聽者,僧伽應許僧伽今 差苾芻某甲,為夏安居僧伽作分臥具苾芻。 白如是。』『大德僧伽聽!此苾芻某甲,樂與夏安 居僧伽分臥具。僧伽今差某甲苾芻,為夏安 居僧伽分臥具。若諸具壽聽某甲苾芻為夏 安居僧伽分臥具者默然,若不許者說。』『僧伽 已許某甲為夏安居僧伽作分臥具苾芻竟, 僧伽已聽許,由其默然故,我今如是持。』」 佛言:「我今為諸苾芻,制分臥具法。其授事之 人,應先為僧料理籌已,次於明日敷坐席,鳴 揵椎,言白復周。其籌悉應兩頭繫花,香泥拭 飾,安竹箱中,名香普熏,白㲲覆上,籌長一肘, 置上坐前。次宣制令:『大德僧伽聽!於此住處, 所有制法,若諸大德樂此安居無違背者,當 可受籌。諸苾芻眾,於此夏中不應更相詰責, 云破見、破戒、破正行、破正命。如其仁等知有 犯者,即於今時可論其事,無宜夏中更相舉 發,惱諸苾芻不安樂住。』作是告已,次分臥具。 令一苾芻擎籌盤在前,其收籌者持空盤隨後, 大師教主先置一籌,次向上座前住,上座亦 應少離本座,蹲踞合掌,受取其籌。然後安詳, 置空盤上。如是次第,乃至行末。若有求寂身 既不來,阿遮利耶、鄔波馱耶代取其籌。次取 護寺天神籌。既總行已,應數其籌。白大眾言: 『於此住處,現受籌者,苾芻有爾許、求寂若干。』 又分臥具苾芻,持諸鎖鑰,安上座前,白言:『大 德!某房有衣有利,如其樂者取之。』若上座不 取此房,應與第二上座。若第二上座取此房 者,其舊住房應與第三上座。如是展轉,乃至 僧伽眾末。第一上座見與第二上座之時,便更 索者,初索之時,不應即與;第二索時,亦不須 與;第三索時應與,然上座得惡作罪。如是展 轉乃至眾末,如前次第得越法罪,准上應知。」 然於住處,所有房舍悉皆分盡。客苾芻來,無 房可與。世尊告曰:「應留一房并其臥具,擬客 苾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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