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義經》
東漢 · 安世高译 · CBETA T0098
佛說普法義經 後漢安息國三藏安世高譯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是 時,賢者舍利弗,請比丘聽說法,上頭亦善, 中央亦善,要亦善,善解分別具淨除,聽賢 者行,名具法行,當為聽,善心諦念。比丘應如 賢者言,從賢者舍利弗聽。 賢者舍利弗,便說十二時聚會,能致賢者 道。「何等為十二?一為自能教身,二為亦能教 餘,三為隨人中,四為隨賢者中,五為根足, 六為不隨世間業,七為見賢者喜,八為佛亦 有,九為亦說法,十為已說法能受,十一為 能聽外受,十二為如得能依方施。是為賢者 十二時聚會。為得賢者道,從是行。 「若經欲說異人者,當為是二十品說。何等為 二十?一為善說,二為多說,三為前後說, 四為次第說,五為歡喜說,六為可說,七 為解意說,八為除慚說,九當為莫訶失 說,十為調說,十一為應說,十二為莫 散說,十三為法說,十四為隨眾說,十 五為等意說,十六為助護意說,十七為 莫窮名聞故說,十八為莫利事故說,十 九為莫從說自現,二十莫從說調餘。若賢 者比丘,欲為餘人說,當為是二十品說。」 舍利弗復謂比丘:「欲聞法者,當有十六業。 何等為十六?一當為有時可聞,二當為多聞, 三當為向耳聽,四當為事,五當為莫平訶, 六當為莫訶失,七當為莫求長短,八當為法 恭敬,九當為說法者恭敬,十當為莫易法,十 一亦莫易說法者,十二亦莫自易身,十三一 向心,十四莫餘意,十五正持心,十六覺一切 念可聞法正。 「若賢者欲得聞法,當為案是十六行可聞法。 何等為十六?一為時時可聞法,二為可多聞 法,三為耳聽可聞法,四為事可聞法,五為不 得訶可聞法,六為莫求短可聞法,七為敬法 可聞法,八為敬說經者可聞法,九為莫易法 可聞法,十為莫易說法者可聞法,十一為莫 易自身可聞法,十二為一向心可聞法,十三 為莫有餘意可聞法,十四為正橫意可聞法, 十五為一切一意可聞法,十六為念定意可 聞法。 「若賢者欲得聞法,當為案是十六比可聞法。 已聞法如上說,便生信可意,從是致到無為。 已聞如是法,便生賢者愛無所欲,最從是致 無為。已聞如是法,便生喜意愛,為從是致 無為。已聞如是法,便捨惡著意為定意,為從 是致無為。已聞如是法,得捨疑見復明,為最 將至無為。已聞如是法,便見陰無所有,便 見陰空,便見陰輕,以見便意解、便意淨、便意 止、便意解脫,如是為從是致無為。已聞法如 是,一切世間行見空,不復往住,便愛盡離 滅,便可無為意轉意止得解脫,為從是致無 為。已聞法如是,意欲行相從行獨坐斷妄,得 第一願,為從是致無為。已聞如是法,為淨眼 見四諦,為從是致無為。已聞如是法,為滿 行,為從是致無為。已聞如是法,賢者道弟子 為不惱說者,亦從聞得樂,亦不犯教法,亦隨 安隱,自所求欲滿便,為是十法,所從𭶑行致。 何等為十?一為若善知識,二為若善戒,三為 若善同學,四為若知受意,五為若受教,六為 若問,七為若聞經,八為若聚說經,九為若驚 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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