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聖凡水陸大齋普利道場性相通論》
清 · 咫觀述译 · CBETA X1498
法界聖凡水陸大齋普利道場性相 通論卷第一 淨業行人 咫觀 鄭應房 稽首十方三寶尊,悉是光明遍照者。 於此娑婆現華藏,層層身剎交光輝。 敢祈同以大威神,加被凡愚成聖智。 不離一真顯事理,聖凡無礙總清凉。 總論曰:本然一心,隨緣成相。眾生苦繫,諸佛現身。度 無所度,依然平等。所謂真法界也。一真之中,光明 清淨。華嚴海會,供養雲興。一切時處,輝華常在。小 機不信,自隔真𢆯。若大心者,即一道場,包十法界。 十方十世,無盡重重。一念心中,圓圓頓現。凝然不 散,何去何從。標出阿難施食緣起。標出淨住懺悔 緣起。標出梁武水陸緣起。萬法本閒,用之悉應。既 無其始,亦無其終。妙極天然,非常非斷。深深一味, 普益羣靈。梁武以降,行法有人。志磐以後,書卷可 考。蓮師酌之,大略仍古。洪師演之,多半宜今。手眼 雖殊,心期不異。雞園壇墠,新啟東方。建佛法幢,為 眾生導。慨念 國家,深仁厚澤,德及無邊。柰此羣 黎,業感互殊,致生種種。五乘之教,並皆弛廢。七趣 堅毒,忽然橫流。餘困未舒,陰靈莫慰。每思自奮,裨 補 皇圖。善法雖多,無如水陸。輙依空鏡,深剖微 塵。無曲無難,直心抒寫。執事者少,神志乃清。白詞 不多,心口無偽。一真法界,不遠能通。諸品覺靈,平 心來赴。涓埃有濟,名相不空。即此華嚴,指歸極樂。 治心為本,用法乃靈。後之君子,莫或造次。 目 論曰:此水陸大略節次,其餘小目,隨文自知。嗚呼! 法相玲瓏,天然不隔。水晶樓閣,品品虗通。惟一堅 密身,一一塵中現,流轉不返,名曰眾生。居五道而 長鮮,以法身不受染也。若說以佛度生,不外一心 之妙。道場法事,即是自修。必有人焉,了心成佛,乃 可宏闡威靈,令法界含生,一念回光,還同本得。更 何暇酬應齋主,張皇事儀,繁述觀門,虗諷經懺,亡 其性而存其相哉!觀夫眾生事相,多隔真機。大略 相同,付之一歎。今之所酌,近於略也。然一片光輝, 周旋法界。知音若遇,必有得手之機。苦海波濤,從 此一息。無邊法樂,非自非他。幸各虗心,深求實濟 可也。今之論本,精要者仍舊文,補正 者兼新義。具如後文,觀者察之。 第一方壇,就人間房屋所宜。 然亦須壇外四面能圍繞經行。 第二圓壇,是酌古準今所立。 於兩門分上下,其制精通明辨,則頗可行,但須另 建壇屋矣。 此後再立一大圓壇圖,以事必心安,量無涯涘,故稱 吾性而圖之也。 此遇心力並到時,頗可建花嚴樓閣。彈指門開,莫 作難易想。 論曰:此以十柱成一亭,每柱左右各一席,席皆微 偏向內。兩席之間,一門一階,廢其七,用其三。柱各 一旛,兩柱間各一燈。旛之背一鏡,鏡在柱內,旛在 柱外。中之五席,左右皆燈,背面皆鏡。 十燈十燈,十鏡十鏡,以表無盡重重之義也。亭徑 三丈,圍九丈,階去地七尺。亭之簷高於階一丈四 尺,兩柱相去九尺,柱外至簷五尺。此五尺中,除內 尺五為席之外半,除外尺五為亭畔倚闌中,餘二 尺以備外繞經行也。中階唯真靈出入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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