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丘尼受戒錄》
清 · 弘贊述译 · CBETA X1132
比丘尼受戒錄 廣州南海寶象林沙門 弘贊在犙 述 稽夫中邊得戒始末源由,中制十人受具,邊許五人 得戒,中是中天竺。天竺之東際白木調國,南際靖善 塔,西際一師黎仙人山,北際柱國,自此四外,名為邊 國。震旦乃在白木調東二萬七千餘里,開持律五人, 得授大戒。昔漢明帝初,摩騰、法蘭二法師來至此土, 與人出家,唯剃鬚髮,披縵條衣,授彼五戒、十戒而已。 以不滿五人,不得受具。後至漢桓帝一百餘年,內猶 三歸,五戒、十戒遞相傳授。桓帝已後,北天竺國有支 法領等五沙門來至漢地,始於長安與人授具足戒。 其時大律未有,唯口誦出戒本一卷、羯磨一卷,流行 此土。時尼眾來求受戒,五僧曰:如律所明,唯開邊地 五人僧受具戒,不論尼眾。是時諸尼辭退而還,泣淚 如雨。曹魏初三年,中天竺曇摩迦羅至雒陽,譯 出戒律,立羯磨受法,準用十僧,於是佛法大行。震旦 為東夏受戒律之始也。時漢末魏初,東天竺國有二 尼來到長安,見諸尼眾,問曰:汝等誰邊受戒?尼眾答 曰:我到大僧所,受五戒、十戒而已。二尼歎曰:邊地尼 眾悉未有具。即為還本國,化得一十五人來,三人在 雪山死,二人墮黑𡼏死,唯餘十人到此。諸尼悉赴京 師,與授具戒。後到吳地,亦與彼尼眾受具。西尼思慕 本鄉,遂附舶南海而還。及至上船,唯有七人。三人命 終,來去經途十有餘年。又按高僧傳:宋元嘉十年,西 天僧伽䟦摩至建康,敕住平陸寺,為京師沙門慧照 三百七十人渡蔡洲岸,於船中再受具戒。或問其意, 照曰:以疑先受,若中若下,更求增勝,故須重受。依本 臘次十一年,求那䟦摩於南林寺立戒壇,為僧尼授 戒,為震旦戒壇之始。時師子國比丘尼八人來,未幾, 復有尼鐵索羅三人至,足為十眾。乃請僧伽䟦摩為 師,為景福寺尼慧果等於南林戒壇,依二部重受具 戒,度三百餘人。噫!古人忘身為法,不憚數萬里而來。 然此方得戒者,豈可不生難遭想哉?惜夫!今當末法 知法,秉羯磨者難得,而二部僧尼受戒,失傳久矣。昔 摩騰羅漢并諸賢哲,多是果位聖人,尚不敢違律。僧 不滿數,與人授具,一部僧而與尼授大戒。我等何人, 敢違佛教,滅佛正法,致他永失比丘、比丘尼性,得虗 假名授受,俱成非法矣。順治十四年,余在廣州羊城 時,各縣餘尼來求受具。余辭不獲已,因立二部僧,各 滿十人,與授大戒。自後十人難得,但有五人以上,亦 與為授。要須持律清淨,故云邊地持律五人,得受具 戒。其尼親教師,要滿十夏。而羯磨、教授二師及餘證 人,無論歲臘,事須解律。縱律未能精鍊,其羯磨者,必 是持律明了,方許秉法。若不如是,強與他授,令他盡 壽,戒不霑身,罪非小也。雖云邊地五人僧受,不論尼 眾,斯乃古人慎重。邊地僧尚難得,尼眾何能易有。茲 以竊推,律既許僧,尼必預列。昔迦旃延尊者,在西天 竺阿槃提國,有長者子,名億耳,出家求受具戒。時彼 國無十人僧,不得受具。乃往白佛,佛聽邊地五人得 受。時因緣在僧,故未及論尼。況今末法出家,遇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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