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戒正範》
清 · 讀體撰译 · CBETA X1128
No. 1128-A 傳戒正範序 善乎柳河東曰:儒以禮立仁義,佛以律持定慧。故我 世尊五時唱教,先梵網於羣經;雙樹潛輝,寄金言於 戒學。所以眼目人天,津梁凡聖,無異說矣。無柰法久 弊滋,以致戒壇封錮。賴吾祖父靈谷、千華二老人,乘 大願力,再闢巨荒。薄海遐陬,咸知秉受;南山之道,鬱 然中興。及先師西邁,主律無人,三學搖搖,莫知宗仰。 吾教授本師見月體和尚,秉鐵石心,具金剛骨,精淹 五部,嗣主千華。慨今海內放戒開壇,所至多有。考其 學處,則懵昧無聞;視其軌儀,則疎慵失準。倉皇七日, 便畢三壇。大小乘而不分,僧尼部以無別。心輕露懺 羯磨,視為故文罔諳。開遮問難,聊云塞白。一期解散, 挂名祇在田衣;三業荒唐,戒本束歸高閣。列聖戒法, 等同兒戲,而毗尼大壞矣。和尚憫之,內重躬行,外嚴 作法,兼勤著述,以利方來。於兩乘布薩律、制僧行外, 復為撰輯傳戒正範。三壇軌則,巨細有條;七眾科儀, 精詳不紊。勤開示,則智愚灌以醍醐;謹羯磨,則輕重 揀於絲髮。不違古本,別出新型。如滹沱之七事,戈甲 忽新;光弼之三軍,旌旗一變。允篇聚之南車,而木叉 之杲日矣。此本流布,用為章程。非獨專門弘律者,肅 有規繩;即禪律兼行者,咸知矩𤐰。壇法自此集成,更 非從前綿蕞。古云三代禮樂,盡在是矣。凡據位登壇 者,倘心存二利,慕律社之精嚴;法懼七非,惡時師之 簡陋。執此以往可也。 順治庚子歲姑洗月上巳日住南康雲居山千華同 門戒弟子戒顯頓首拜題 傳戒正範目錄 傳戒正範目錄 三壇傳戒正範卷一 金陵寶華山司律沙門 讀體 撰 初壇授沙彌戒前請戒懺悔儀 淨堂集眾第一 凡欲作法,須先結界。若三重界相如法,無諸妨礙, 乃能成辦一切。所謂律制僧居,必依結界。僧弘律 制,豈越於斯。初發心者,來入伽藍,從僧乞戒,應先 集僧唱方。結界畢,次預請和尚,允示日期,即白引 禮師,便於淨堂集眾。次則通啟二阿闍黎師,方可 入室禮請。結界時,新求戒者,須驅出至眼見耳不 聞處。若久行律處所,戒場久定,不須逐期唱方。 我等,今者發心,志求淨戒。但塵情久蔽,趨向無 繇。惟願諸引,禮師不倦,為人曲垂導引。 引禮云: 善哉可爾!既汝眾等初入律門,儀則未諳,今為汝等 通啟二師,恭詣方丈,禮請和尚,預為開導,伺候臨期 陞座,授汝等沙彌十戒。其眾中為首者,出班四人,隨 我分請二師,餘者立定。 。 通啟二師第二 若準律制,授沙彌十戒,惟請和尚與夫羯磨阿闍 黎,無有請教授阿闍黎之說。然律制度,沙彌授十 戒,約有三種:一者、年七歲以至十三歲,乃攝驅烏 之輩;二者、年十四歲以至十九歲,正當應法之儔; 三者、若年滿二十已上,俱屬名字。今諸求戒者,年 既同於名字,本意受具為僧,故藉沙彌之名位,便 增進比丘大戒。苟非教授,威儀莫諳,故須並請。倘 有上二種受沙彌戒者,仍遵正制。其請二師下堂, 去來彼此,勿相混值,以便誡諭初學。 引禮云: 諸善男子一齊作禮三拜,長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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