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學發軔》
明 · 元賢述译 · CBETA X1125
No. 1125-A 律學發軔序 丙戌之冬。余作戒本。約義終客。有以律學揭要請益 者。余閱之。大都目不見律。而襲取他書。乃水潦鶴之 徒所輯也。因為作律學發軔。以示之言。發軔者。示慎 始也。夫萬里之行起於跬步跬步一錯。萬里徒勞。故 初學之士。不可不慎。若夫誤信非人誤習謬說。將有 終身而不知其非。歷世而傳以為是者。其貽害可勝 道哉。今之所輯。姑示諸戒之大端。使後學知所向方。 雖未極其廣大精微之致。然即是而求之。則所謂廣 大精微者。固不出此。正如出門膏車。先端塗轍。將無 遠之弗屆矣。故是書雖眇。所關甚大。余所以不避委 𤨏之誚以成之。若夫高明之士。自當博閱全律。何是 書之足云。 旹 丙戌冬佛成道日 永覺老人自題 律學發軔目錄 目錄 律學發軔卷上 福州皷山嗣祖沙門 元賢 述 律部緣起 昔。世尊與五百比丘眾在毗蘭若婆羅門所。夏三月 安居。時舍利弗於閑靜處。作是念言。何者等正覺.修 梵行法得久住。何者等正覺.修梵行法不久住。遂往 問佛。佛言。毗婆尸式棄.拘留孫.迦葉。此諸佛修梵行 法得久住。毗舍羅.拘那含佛。修梵行法不久住。尊者 問。何以故。佛言。拘那含.毗舍羅佛。不廣為諸弟子說 十二部經法。乃至不結戒。亦不說戒。故諸弟子疲厭。 是以法不久住。毗婆尸等佛。為諸弟子廣說十二部 經法。乃至為結戒.說戒故。能流布後代。不令疾滅。尊 者即從座起.整儀.白佛。請為比丘結戒說戒。令法得 久住。佛言。且止。我自知時。後因諸比丘有漏法生。乃 為隨事結戒。結戒大約有十義。一攝取于僧。二令僧 歡喜。三增僧安樂。四令未信者信。五令信已令增長。 六難調者令調順。七慚愧者令安樂。八斷現在有漏。 九斷未來有漏。十令正法久住。 佛成道後三十八年。赴王舍城國王齋食訖。令羅云 洗鉢。失手墮地。碎為五片。佛言。此表我滅度。後初五 百年。諸惡比丘分我毗尼藏為五部也。後第四袒毱 多尊者有弟子五人。各執己見。果分毗尼藏為五部。 一曇無德部。此云法密。法名四分。二薩婆多部。此云 一切有。法名十誦。三彌沙塞部。此云不著有無觀。法 名五分。四迦葉遺部。此云重空觀。法名解脫。五婆麤 富羅部。此云著有行。亦云犢子。其舊律名摩訶僧祗。 此云大眾。僧祗為根本分出為五部。今此方犢子律 本未至。迦葉遺止有解脫戒本一卷餘三部皆全具。 五部分起之緣。此土律師所傳同作是說。然舍利 弗問經所載。先佛懸記與此逈異。今錄于左。 舍利弗問經舍利弗白佛言。云何世尊為諸比丘所 說戒律。或開.或閉。後世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 云何奉持。佛言。如我言者。是名隨時在此時中應行 此語。在彼時中應行彼語以利行故。皆應奉持。我尋 泥洹。大迦葉等當共分別。為比丘.比丘尼作大依止。 如我不異。迦葉傳付阿難。阿難復付末田地。末田地 復付舍那婆私。舍那婆私復付優婆笈多。優婆笈多 後有孔雀輸柯王。世弘經律。其孫名弗沙密多羅。嗣 正王位。聽信邪言。統諸兵眾。毀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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