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彌律儀毗尼日用合參》
清 · 戒顯訂閱 濟岳彙箋译 · CBETA X1120
凡例 此合參,惟沙彌菩薩上上根器者,乃可參閱,非為 小根小莖者說也。故參禪者,未得入頭,不得先看 語錄。未受戒者,不得先閱律藏。所以起七參禪時, 一切經書,置之高閣。誦戒說戒時,嚴查未受戒者, 必先遣出。可見初入禪律之門,古法尚在。凡今愛 樂合參,須發心受戒,然後批閱,亦未為晚。如違,得 罪先聖,自取殃禍。 合參大旨,所貴即禪即戒,即戒即禪,禪戒並行,不 相違背。故參禪到觸背不得處,正見持犯不得處; 持犯不得處,正見觸背不得處。觸背持犯,四路交 加,如何回避?凡閱此者,須高著眼。 經律事原直截,理固幽深,不啻該大藏之文,亦乃 貫別傳之旨,故所註皆是聖賢經史,引證無非祖 師機緣。自笑從先鹵鈍,閉戶無聞,且圖起後英靈, 開卷有益,恍然見千古於目前,悟一時於言下。乃 不顧歲時老邁,筆力衰微,專為流通,草草成勒,但 恐句章差舛,點畫淆訛,寧不開罪先聖,抑將遺誤 後昆。仰質高明,誨人不倦,鑑我苦心,不妨指示,是 即再世師恩,感佩無既。 木公裒述十戒論,字字𢯱閱,律藏乃成。復引經律 注論下,讀者謂不應以經律注論下,殊不知論注 經律也。讀之者寧不悚然警惕,從此徵善去惡耶? 因次第附於十戒篇後。 本律云:不習學外書子史治世典章。善戒經云:若 為議論破於邪見,若二分經一分外書不犯。由此 觀之,當辨其書之邪正可否,非漫言不習,此為初 地學者無暇習之。若為議論破於邪見,則用治世 正典而為開導,即同如來所說正法。法華云:治世 語言資生業等,皆順正法。豈妄言哉?今合參,不但 慣用六經之言,至於詩文謠諺無不採摭,無非左 羽佛法,俾諸後學爽然自識。若夫荒唐非僻邪語, 痛禁絕之。 經書部帙雖同,事理前後各異,不復別標題目,以 此◎別之,勿使紊亂脉絡,涇渭自辨矣。 凡注上無經書題及虗一字者,即余管見,大意為 開發初機,非敢污尊宿耳目也。 飜譯名義。五、不飜中秘密不飜。古德云:陀羅尼藏 皆不可解。余曰:諸佛祖師所說秘密之法,無不可 飜者,亦無不可解者。呪之為用,絕諸滲漏,直下使 人自解自悟耳。嘗觀有目不識丁者,篤信持呪,不 憚寒暑,精進忘疲,一旦豁然顯密,文字洞徹無礙, 豈非不解中自解也?是故下經諸呪,遵佛祖遺訓, 不飜不解,惟在人自悟。 本部經偈,字句可以手紀,而其意義無窮。假使如 鶖子之智慧,文殊之辨才,讚歎亦不能盡,況余管 窺之見,所能揄揚其萬一者耶?倘得博聞廣見之 士,於引證不到處,不妨拈出簡示,即當附之卷尾, 以供有志於合參者,重為補入。法施功德,寧有量 哉! 沙彌律儀毗尼日用合參卷上 菩薩戒弟子雲棲寺沙門 袾宏 輯集 雲居山真如寺晦山沙門 戒顯 訂閱 寓黃山慈光寺石樹沙門 濟岳 彚箋 【箋】總論大文分三:○初、標明題目,○次、疏別十戒, ○後一、詮次威儀。○初、標明題目分三:○一、敘剃 度緣起,○二、解五德十數,○三、辨沙彌名義。 未曾有經:佛敕阿難,為羅睺羅剃頭,及五十諸公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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