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彌律儀要略述義》
清 · 書玉科釋译 · CBETA X1119
凡例 沙彌十支戒相,是五篇三聚之基;二十四門威儀, 乃三千八萬之本。必須清淨守持,以為八德之要。 凡受戒者,不可忽也。 前之十戒,次第已分,後之威儀,條章先列,自不庸 科。然其間解法,事有差殊,有直釋戒相者,有以世 法比量者,有顯果報者,有立誓願者,及諸威儀,亦 有不同處,若非科釋,難以標指。故今逐節加科,庶 使未瞻全文,則先知大意也。 戒相威儀及與題目,俱書頂格。解方則低一格,科 釋又低一格,皆用大字。述義則書小字雙行。一則 敬重律儀,二則解述分明。其威儀中雖以數事合 為一科,然每事下仍用○圈以別開,述義復用△ 角而標出。眉目清楚,庶無混濫。 釋此解文,原為顯發其中本意。故經依經述,律以 律明。適遇古德箴誡之言,亦錄數語,以為助顯。所 引外書,亦用世典釋之,並非臆見胸談。 沙彌律儀,事不同於比丘,故其中所結輕重開遮, 大槩而已。況且人心不古,聞開則切記於心,見遮 則視為故紙。若使預知,恐成障道因緣,茲不繁贅。 此隨律威儀,猶儒門之小學也。初心小眾,皆宜習 學行持,琢磨有漸,則道器易成,庶無躐等之過也。 從來科式,有懸科,有貼科。若懸有二科、三科,必一 一書完,再標初科貼文,今皆從簡。如子科分三,即 將初科貼起,更不累書,是為一法。每科用甲乙等 字標定,使閱者知其母子分明,祖孫不混,脉絡貫 通,以便檢討。 此集流通既久,翻刻自多,其文句不無遺漏,筆畫 未免差譌。如摴蒲悞作樗蒲,絛悞作縧,屩悞作脚, 今皆校證。如涉道話,有益身心等文,亦並錄入,庶 無遺悞。 此述義當與香乳記合看,葢其中文句有與日用 同者,如聞鐘出生及三匙五觀等偈,義皆從略,但 指香乳記詳明,故不重釋。 去聖時遙,人多好勝,以禪、教、律三字橫在胸中,各 執所見。殊不知禪、教、律皆從如來一鼻孔出,佛祖 何甞畫為三橛耶?故此述義,一槩從公,別無偏執。 沙彌律儀要略述義卷上 清 古杭昭慶萬壽戒壇傳律沙門書玉科釋 釋此律儀,大分為二:初、標題,二、釋文。初中:初、 標法題。 沙彌律儀要略。 釋此題,以人法為名。沙彌,人也;律儀,法也。義如後 釋。葢如來出現於世,所說一代時教,必須七部弟 子任持,資秉佛法,得以久住。七部者,謂出家五眾、 在家二眾也,其間各有大小之不同。故如來初成 正覺,作是念言:我得智慧,無能信受。若我住世,於 世無益,不如入於涅槃。爾時大梵天王即白佛言: 世尊!法海已滿,法幢已立,潤濟開導,今正是時。云 何欲捨一切眾生而不說法?爾時世尊受梵天請, 初於寂滅道場,先結波羅提木叉,為諸利根菩薩 說梵網經,此大乘始也。次於鹿野苑,則呼善來比 丘為憍陳如等轉四諦法輪,此小乘始也。是時三 寶具矣。沙彌者,本於初度羅睺羅出家為始,其沙 彌尼是帶制。律儀者,有通有別。通則一大藏教,總 名律儀;別則就此十戒及諸威儀也。沙彌是能學, 律儀是所學,能所合目,故名沙彌律儀。要略者,大 師於毗尼藏中,採取日…
卷目录
阅读全文 » · 浏览全部佛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