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彌律儀要略述義》
清 · 書玉科釋译 · CBETA X1119
No. 1119-A 敘 沙彌律儀者,明事之典也;雲棲要略者,顯理之書也。 事即戒相威儀,理即無作戒心。事無理不明,理無事 不顯,事理一如,戒心明矣。葢如來大慈,說是戒經,使 出家者無為無欲,清淨自守。但經律深奧,義廣難明, 故大師乘願而來,刪繁取要,略而解之,以世間法釋 出世間法,以出世間法顯世間法。其間少研罪相,多 於勸持者,意謂沙彌初入道門,未便預聞篇聚也。吾 本師見月老和尚中興止作,觀其要略,文理優暢,感 發初機,故傳戒三十餘年。凡受戒者,必令深思熟讀, 使其威儀庠序,知所施行,乃與登壇受具,是以此書 盛行於世也。然大師以春秋之才而解戒相,用禮記 之法而輯威儀,若非窮究經律,博通傳史者,則不能 識其源委也。余數十年來,恒以為念,因此朝夕黽勉, 遍搜內外諸書,析義消文,積成上下兩卷,名曰述義, 謂述其要略之大義也。後之覽者,倘因跬步而登山, 由初津而入海,即達如來境界,事理宛然,則知一切 治世語言文字,皆與實相不相違背也。 旹 康熈戊子年桂月吉旦毗陵佛菴玉道者題於西湖 昭慶之法乳堂 凡例 沙彌律儀要略述義卷上 清 古杭昭慶萬壽戒壇傳律沙門書玉科釋 釋此律儀,大分為二:初、標題,二、釋文。初中:初、 標法題。 沙彌律儀要略。 釋此題,以人法為名。沙彌,人也;律儀,法也。義如後 釋。葢如來出現於世,所說一代時教,必須七部弟 子任持,資秉佛法,得以久住。七部者,謂出家五眾、 在家二眾也,其間各有大小之不同。故如來初成 正覺,作是念言:我得智慧,無能信受。若我住世,於 世無益,不如入於涅槃。爾時大梵天王即白佛言: 世尊!法海已滿,法幢已立,潤濟開導,今正是時。云 何欲捨一切眾生而不說法?爾時世尊受梵天請, 初於寂滅道場,先結波羅提木叉,為諸利根菩薩 說梵網經,此大乘始也。次於鹿野苑,則呼善來比 丘為憍陳如等轉四諦法輪,此小乘始也。是時三 寶具矣。沙彌者,本於初度羅睺羅出家為始,其沙 彌尼是帶制。律儀者,有通有別。通則一大藏教,總 名律儀;別則就此十戒及諸威儀也。沙彌是能學, 律儀是所學,能所合目,故名沙彌律儀。要略者,大 師於毗尼藏中,採取日用必行之事,故云要;對三 千八萬而言,故云略。此乃大師體佛弘慈,便於初 學,欲令人人信受佛語,熟讀行持,由小進大,得入 僧寶數故。沙彌要略,大意如此。標題已竟。 次標人名 菩薩戒弟子雲棲寺沙門袾宏輯 釋菩薩者,梵語具云菩提薩埵。菩薩此翻佛道,薩 埵此翻有情。又菩提是智,薩埵是悲。以智故上求 佛道自利也,以悲故下化眾生利他也。四願彌堅 自他俱利,故名菩薩。或翻開士,謂以佛道開化眾 生發信心故。或翻高士,謂高出凡夫二乘故。翻既 不定,故仍留梵語也。戒者,乃運善之初章,却惡之 前陣,即三聚淨戒也。梵名波羅提木叉,此云保解 脫,謂嚴持淨戒行菩薩道,如來保任必得解脫煩 惱證涅槃故。梵名室灑,此云弟子,謂學在師後曰 弟,解從師生曰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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