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彌律儀要略增註》
清 · 弘贊註译 · CBETA X1118
具戒便蒙目次 具戒便蒙目次 卍云:具足戒名數散見處處,故今省之。 沙彌律儀要略增註卷上 菩薩戒弟子雲棲寺沙門 袾宏 輯 菩提心比丘鼎湖山沙門 弘贊 註 今此要略一書,乃雲棲大師於沙彌十戒經等輯 出,其義切要,而文簡略,以便初機。沙彌習學,猶觀 掌果。按沙彌有三品:一從七歲至十三歲,名驅烏 沙彌。謂其年幼,未堪別務,唯令為僧守護穀麥,及 於食厨坐禪等處,驅遣烏鳥,以代片勞,兼生福善, 無致坐消信施,虗度光陰也。二從十四歲至十九 歲,名應法沙彌。謂其年正與二法相應,一能事師 執勞服役,二能修習禪誦故也。三從二十歲至七 十歲,名名字沙彌。謂其年滿二十,應受具戒,或根 性暗鈍,或出家年晚,不能頓持諸戒,雖年登比丘, 位是沙彌,故名名字沙彌。品數雖三,而俱稟十戒, 總名為一,法同沙彌。若剃鬚髮,不受十戒,名形同 沙彌。其形相雖同,由無戒攝,非五眾數。今揀形同 而取法同也。 梵語沙彌,此云息慈。謂息惡行,慈息世染,而慈濟眾 生也。亦云勤䇿,亦云求寂。 梵語者,謂天竺人音與梵天語同,故名梵語。由昔 世界初成,未有人居,地光上徹色界,梵天之眾尋 光下觀新地,食其地味,失天光明神足,不復上昇, 遂為人祖,世居天竺。自後人隨地轉,音各成異,唯 天竺存焉。故其語是梵語,書是梵書,餘國所無也。 此云者,謂以此方東華息慈之言,翻彼天竺沙彌 之號,義出耶舍傳。言息惡行慈者,是釋明息慈二 字,猶恐初學未知息何惡、行何慈,故復以息世染 而慈濟眾生詳之。葢由凡夫從無始來,為無明所 覆,真性起諸妄想,攀緣塵境,情染世間五欲,以身 口意造諸過失,墮落三途,輪迴六趣,無有出期。如 來愍此,制以十戒,令止息身口意之過惡,而證寂 滅涅槃之聖果。然惡雖止息,而無慈愍之心,不能 修行六度,周濟四生,遂墮偏小,未得稱善,況能悟 大菩提,成等正覺?是故使行慈濟,以圓萬行,直趨 寶所,不滯化城。故止觀云:當知生死涅槃,俱復是 惡。六度菩薩,慈悲兼濟,此乃稱善。息慈之義,斯之 謂歟?亦云勤䇿,亦云求寂者,梵語涅槃,此云圓寂。 以智德俱備稱圓,惑習障盡名寂。謂沙彌始心出 家,稟受十戒,勤修策勵,斷除煩惱惑習,而求證涅 槃之妙果故也。 律儀者,十戒律諸威儀也。 始從不殺,至第十不捉金銀寶物,名為十戒律。後 列二十四事,名諸威儀。 ○上篇戒律門 原輯此要略,文分上上兩篇。今初,釋上篇戒律門。 篇即簡篇。又篇,徧也,謂顯理鋪事,明而徧之也。戒 是禁戒,律即法律。戒律名同,義有少別。防非止惡 曰戒,處斷輕重,開遮持犯曰律。門以能通為義,謂 不殺等十法,同出一戒。律門是三乘聖眾所履,而 通至涅槃城。故知此十戒,實為出世之階梯,涅槃 之由戶也。 佛制出家者,五夏以前專精戒律,五夏以後方乃聽 教參禪。 此明戒、定、慧三無漏學之次第。苟越其次,則定、慧 無所從生矣。佛者,是釋迦如來大覺之稱也。如來 降誕中天迦毗羅衛國淨飯王家,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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