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折箴》
宋 · 妙蓮撰译 · CBETA X1112
蓬折箴 傳曰:實行韜光,高而不名;寡德適時,名而不高。吾宗 有鐵翁者,自謂實學,好揚名於後世。高則不高,名品 非名,鳥鼠之喻可也。羊齒右吾之後,聞律亦未我先。 性好攻異,評薄前人,為先師所惡。每謂彼輕狂,出言 無度,有束𥯣之詣。余雖知彼天性,且爾品可住其勤, 使學而知之。惜乎曾未經遠,勃興慢習,初無正傳,唯 自師心,妄生穿鑿,戕賊祖教,傍若無人。規攝愚徒,斐 然著撰,甚多紕繆,略不缺疑。若較之於祖道未甞染 指叨名叨位者,彼亦粗有取焉。余紹定間退自三山, 叨濫湖心。座司一日忽來相訪,袖出所撰文藁一卷, 口謂求證意,意在程伎。素知彼不識分量,妄作可[女*血], 說妙談玄,既無尺寸,如遠方村民誇於上國醜婦,說 少時容㒵,略無羞灑。余正若醒人隌於醉漢,只不苦 較其是非,置於案上。經乎載後作一書,略示幾件太 叨濫處而送還之。未知此文今亦流傳否?淳祐初,於 滄洲方丈忽得終南家業,一見名題,不勝忻仰,豈謂 宗中有此寧馨?及至展卷臨之,披讀首章,元來恰是 懷家之子。破題便謂吾祖弘律以妙觀為本,蓋唯律 中觀念對治,常爾一心,念除諸蓋等,但猶屬小觀,故 引唯識妙觀而導之為弘律本。未審吾祖為弘律耶? 為弘觀耶?若謂弘律,律何無本?若謂弘觀,何云弘律? 謂雙弘在人,據行無可不可;既言弘律,正是約教,教 有耳在,何庸借本斷彼為心?欲顯吾宗非事相之學, 謂能除究,超拔苦賢。豈知翻為不識心、境,弄巧成拙。 文中所論衣、食、四儀諸戒對治用心之處,在日用時 須,故曲盡規猷,正明戒行。彼謂妙觀乃是迷名,不知 於何處持戒而論心、境,即事而真,除位方能。至此地 位,亦何忘戒?祖教專弘,所被之人本為新學,除明觀 慧,酌示境緣,是約圓宗而成受體。善、惡事法,正作奉 持;識對五塵,不容微蹤;要令愽地,發趣知歸。大、小雖 殊,律儀不異;會同三聚,圓契一乘;為道受隨,非同世 善。所以疏:鈔兩文開大乘解,緣法界境,發上品心,納 善種體,起菩薩行,趣涅槃果,盡用圓實。大乘教受聲 聞小戒,不分兩分,即權取實,始終一貫,令成究竟業。 疏:圓宗戒體章中敘述次第,無不明顯。故文云:智知 境緣,本是心作;不妄緣境,但唯一識。隨緣轉變,有彼 有此。先示境緣,令開大解。又云:欲了妄情,須知妄 業,故作法受,還熏妄心。依解緣境,發心受戒。又云: 於本藏識成善種子,此戒體也。正示圓宗所發戒 體。已上同。鈔:我今發心受戒一句,又用以己要期之 心與彼妙法相應,於彼法上有緣起之義,領納在心, 名為戒體。又用未受戒前,惡遍法界,今欲進受,翻前 惡境,並起善心,故戒發所因,還遍法界。又云:猶有 本種量心,故力有常。乃至下云:成化身佛等。明隨 行持犯,囑令常思遠期。大乘因、果同。鈔:為成三聚戒 故,趣三解脫,求泥洹果。又以此法引導眾生等。兩文 相照,如合符節。於但三聚有後受、前思之異,自非濟 緣同。答:雖識圓宗遠,致此之二部所明大乘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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