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南家業》
宋 · 守一述 行枝編译 · CBETA X1109
終南家業目錄 四明 䥫翁宗師 述 門人 行枝 編 終南家業卷第一 教觀撮要 吾祖弘律,以妙觀為本。蓋準律中,佛制比丘觀念對 治,方能入道,故曰常爾一心。念除諸蓋,違則結犯。但 律中觀念,皆屬權少。祖師克究佛懷,深符開會,直依 攝大乘論:知塵無所有,通達真;知唯識有 ,通達俗。若不達俗,無以通真;若不通真,無以遣 俗。以俗無別體等義。立中道妙 觀為出家學本。於事,鈔:沙彌篇及業疏受戒篇並云 觀事是心等,言事即總十界依、正色、心等法。蓋是唯 心本具,全心變現。事即俗諦,心即真諦,心、事不即不 離即中諦。如此觀事,豈思議哉!使自沙彌便開妙解, 達事是理,全性成修,凡所進用,俱成妙行。又於鈔疏 懺六聚篇乃云諸法外塵本無實唯有識此理深妙 等,上句真諦,下句俗諦。俗不離真,真不離俗,不即不 離,即是中諦。三諦之法,微妙圓融,故云 深妙。會上兩文,其義即一。是則一心即三諦,三諦即 一心。若以一心為能觀,則三諦並屬能觀,為之一心 三觀圓融妙觀;若以一心為所觀,則三諦並屬所觀, 為之一心三諦圓融妙境。境、觀俱明,能、所互照,無能、 所中能、所歷然,無差別中差別宛爾。復於歸敬儀中, 能敬無非三業,所敬莫過三寶。於篇篇事事之下,令 理事圓融,真俗並運。立觀既妙,在教必圓。此宗 云教,無非律乘。若據教限,律是偏少。究佛本懷,諸有 所作,常為一事。百千方便,曲功調停。皆佛權謀,隨他 意語。至終法華,方暢本懷。開決偏小,即一佛乘。涅槃 扶談,終顯佛性。自昔傳律,全昧歸源。唯我南山,高懷 卓朗。判釋教門,空有無濫。別凖二經,開扶妙旨。直顯 戒律,即是圓乘。點顯境緣,及受隨行。皆即一心,無非 唯識。唯心教行,豈不圓妙。今更略引諸文,使學者知 其教也。如事鈔指戒法云:法界、塵沙、二 諦等法。法界乃戒法之體,塵沙乃戒法之數。若以法 界為境,應須了境即是二諦。三諦之法,非界言界,故 云法界。當知戒法,乃於法界理上,假名建立,故有差 別。數等空塵,又若河沙,故云二諦法也。所謂諸佛說 法,常依二諦者是也。二諦非即非離,強名中諦。故一 一教門,皆三諦圓融微妙之法。故又續云:測思明慧, 與妙法相應。測思,能受心也。妙法,所受法也。以 微妙心,受微妙法。能所體同,即一實相,故曰相應。鈔 中又云:所發戒相,乃有無量。若隨境論,不過情與 非情,空有二諦。滅理涅槃,佛說聖教,文字卷軸,形像 塔廟,地水火風,虗空識等,法界為量,並是戒體。此文 以法界結上諸境,則一一境皆微妙法界。依法界而 制諸戒,則法界是戒法之體。故云並是戒體也。要使 受者以法界心緣法界境,受法界法,只一法界,無異 法界。能、所泯亡,究竟一相。故得鈔文又云:深戒上善, 廣周法界。戒法若非體是法界,何得云深?何云上 善?況鈔序首云戒德難思等,此文雖歎戒功,由體微 妙,故功用難思。學者不能如此推究,以致屈抑教門, 情切哀痛。又業疏云:智知境緣,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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