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鉢名義章》
宋 · 允堪述译 · CBETA X1098
衣鉢名義章 沙門釋 允堪 述 浮圖氏之標幟者,教有二焉:曰壞衣也,曰應器也。壞 衣所以無領者,標解脫之服也;應器所以無底者,表 難量之度也。畜斯二者,上同諸佛,下濟群有,使夫見 者知出世之迹焉。比見初機入道,多昧名義,人或詢 之,結舌無對,實為寒心矣。一日有喜事者,請為伸之, 遂於常所著用,引教注釋,庶乎華梵分而名義詳,受 捨甄而邪正辨,貽諸新學,得無益乎? 袈裟 真諦云:是外國三衣之都名也。增一阿含云:如來所 著,名曰袈裟。律鈔云:袈裟,秦言染也。此乃從色得名, 謂染作袈裟色,味有袈裟味也。又四分翻為臥具,謂同 衾被之類也。十誦以為敷具,謂同氈席之形也。又云: 壞色衣,四分當以青、黑、木蘭三種,隨用一壞,成如法 色。章服儀云:袈裟通稱法服,亦名調伏衣。律云:結使 已調伏,乃應披袈裟。大集名離染服,贒愚號出世服。 又真諦云:或名離塵服,由斷六塵故;或名消瘦服,由 割損煩惱故;或名蓮華服,服者離著故;或名間色服, 以三如法色間成故。業疏云:世稱福田衣,以法畦畔 之相。世田用畦盛水,長嘉苗,養形命也。法衣之田,彌 弘四利之益,增三善之心,養法身之慧命也。教誡儀 云:摺袈裟不得口䘖,至三寶前,當須偏袒。經云:比丘 對佛及上座,通肩披袈裟,死入鐵甲地獄。僧祇:除病, 當敬三衣如塔想。十誦:護三衣如自皮。大悲經云:但 使性是沙門,汙沙門行,形是沙門,披着袈裟者,於彌 勒佛,乃至樓至佛所,得入涅槃。悲華經云:如來於寶 藏佛所,發願成佛時,我袈裟有五功德:一、入我法中, 或犯重邪見等四眾,於一念中,敬心尊重,必於三乘 受記;二者、天龍人鬼,若能恭敬此人,袈裟少分,得三 乘不退;三者、若有鬼神諸人,得袈裟乃至四寸,飲食 充足;四者、若眾生共相違反,念袈裟力,尋生悲心;五 者、若在兵陣,持少分恭敬尊重,常得勝他。若我袈裟 無此五力,則欺十方諸佛。僧祇云:僧尼有戒德俗人, 索破袈裟段,欲禳災者,得與小者等。僧祇:龍著袈裟, 免金翅鳥難。必不順教,則所被無力矣。已上通名,下 解別名。 縵衣 律鈔云:若就通相,三衣俱聽縵作。此謂得衣財少,不 容割截及揲葉,故開縵也。謂不立條相,但緣四邊及 揲鈎紐處可也。業疏云:若從人正,則沙彌服也。又云: 下眾縵條,即此衣也。今時新落髮為沙彌,便著五條 者,非法。南山云:律崩法壞也。必無縵衣。準業疏云:唯 加縵法,理須反披。加受法時,五眾自對,互跪執衣。其 辭準十誦云: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是縵僧伽梨 受持。三說。餘二衣準改。若無本眾相對,作心念受,但 除上大德一心念,餘辭同。若沙彌自相對時,改大德 為長老。 安陀會 梵語也。慧上菩薩經云:五條名中著衣,謂在祇支上 七條下故。又名下衣,謂在三衣中最下故。從用翻院 內道行雜作衣。若就條數,便云五條。四分:五條得襵 葉作,不通割截,恐作時塵土入中故。五條十隔,謂一 長一短作也。又五、七、九條等,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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