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菩薩戒法》
宋 · 延壽撰译 · CBETA X1088
受菩薩戒法并序 大吳越國惠日永明寺智覺禪師延壽集序 問:夫菩薩戒者,乃文殊、普賢之儔,具縛凡夫,如何得 受? 答:若執凡夫非普賢者,即是滅一乘種。古聖不合 云:普照塵勞業惑門,盡是普賢真法界。若執眾生非 佛者,即是謗十方佛。大教不合云:佛心與眾生,是三 無差別。以梵網經云:一切有心者,皆應攝佛戒。且稟 人者,誰不有心?凡成佛者,皆從心現。所以釋迦出世, 開眾生心中佛之知見。達磨西來,直指人心,見性成 佛。故祖師云:即心是佛,即佛是心;離心非佛,離佛非 心。所以一切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即眾生 佛性之心,具佛心戒矣。況菩薩戒,唯以開濟為懷,不 同小乘局執事相。是以菩薩饒益有情之戒,但濟物 利人。如末利夫人,惟酒為戒;仙豫大王,惟利惟慈。但 行利物之心,即時秉持之志。曷乃於法界而分彊域, 向大道而定方隅?徒自勞形,反招餘咎。 問:眾生心既具佛戒,何用更受? 答:諸佛教法,皆是為 未了者,以暫亡故,似有迷昧。今即約事重明,故稱受 戒。自性妙律,圓理昭然,靡隔凡聖,未甞迷悟。法句經 云:戒性如虗空,持者為迷倒。大般若經云:持戒苾蒭, 不升天堂;破戒比丘,不入地獄。何以故?法界中無持 犯故,一切法空故。今為未見性人,方便發揚,令信心 戒,約事開導,體用雙明。祇如十重、四十八輕垢,輕重 雖殊,總約事說。別而不別,理事一際;不別而別,持犯 條然。不離事求理,起斷滅之心;不離理行事,執常情 之見。 問:具縛凡夫,根微垢重。若令受戒,毀犯益多。若不觀 根,返遭淪墜。 答:只為垢重障深令受佛戒,現行煩惱 雖厚,佛乘種子無虧,貴聞自本有之佛性善根,諸佛 不可思議戒之威力,能令佛心明朗煩惱輕微,設少 持時功德無量,纔發一念已過聲聞,諸佛挍量羣經 具載,不可以情思臆斷背佛違經,謗大之𠎝罪淪長 劫。菩薩瓔珞經云:佛言:佛子!若過去未來現在一切 眾生不受菩薩戒者,不名有情誌者,畜生無異不名 為人,常離三寶海,非菩薩非男非女非鬼非人,名為 畜生、名為邪見、名為外道,不近人情。故知菩薩戒有 受法而無捨法,有犯不失盡未來際。若有人欲來受 者,菩薩法師先為解說讀誦,使其心開意解生樂著 心,然後為受。 又復,法師能於一切國土中,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薩 戒者,是法師其福勝造八萬四千寶塔,況復二人、三 人乃至百千人,福果不可稱量。其法師者,夫婦六親 得互為師。受其戒者,入諸佛界菩薩數中,超過三劫 生死之苦,是故應受。有而犯者,名為菩薩;勝無而不 犯,有犯名菩薩,無犯名外道。 問:何不以八關十善,漸漸度之,能稱小機,免成毀犯? 答:經云:若以十善化人,如將毒藥與人,雖一期得人 天之飽,不免生死毒發,終不出輪迴,翻增業垢。若以 小乘開化,即是大乘冤鴆,解脫深坑可畏之處。經云: 寧起狐狼野干心,不起聲聞辟支佛意。所以云:但說 大乘無咎。 問:說法受戒,本為超出苦源。何乃却令誹謗毀犯,翻 墮地獄?有損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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