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法相槃節》
宋 · 道通述译 · CBETA X1013
華嚴法相槃節 東京南任薗講經 道通 述 大覺示滅,法日潛輝。教逐機差,不可局執。性相互資, 其見圓妙。夙附真乘,窮居講肆。論聽宣益,經傳 妙空。退慚先哲,無裨後學。屢經患難,倍覺衰遲。築室 城南,苟延歲月。而二三學者,由不我弃,日以講席為 事。因閱舊篋,得所論法義,謂曰槃節。其間染淨相融, 依緣增約。慢體慢類,假我假法。三境五果之微言,四 緣十因之妙說。自共相之能詮,表無表之分限。依理 依事之殊,迷杌迷人之異。真可謂槃根錯節之義,鏘 金振玉之文。不學而知,但聞其言,未見其人哉。非欲 成一家之說,用塞學者之問耳。同心之士,毋我笑焉。 壬寅正月望。 今釋此文,略有四十四章。 一百法義 唯遮心外境,以見所變相揀之識表心不空,故說五 位共一百法。一、自性有八:一、眼識,二、耳,三、鼻,四、舌,五、 身,六、意,七、根,八、異熟,二、相應,五、十一、遍行,五、別境,五、 善,十一、根隨,二、十六、不定。四、三分位有十一:色、聲、香、 味、觸、法,眼、耳、鼻、舌、身、浮塵根。四、差別二十四:一、得,二、 命根,三、眾同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五、實性有六:一、 擇滅,二、非擇滅,三、想受滅,不動、虗空、真如。 識自性者 識相應者 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繫屬於心,取境行相,顯體 外皆作用。遍行有五,遍在八識、三性、三界、三世、 有漏、無漏。 別境有五 此五緣四境起:一、所樂,二、決定,三、曾習,四、所觀, 五、所觀。皆有所緣境事,多分不同,不定俱起。 三、念於曾習境,令心明記為性,定依為業。體境類 境,應分四句:一、染心緣苦集體,是體家類。二、染 心緣無漏名,是名家類。三、見道證真如體,是名 家類。四、無漏心緣苦集名,是體家類。 前五第八汎觀,不名類境,非是曾習,故不起念。 諸門料揀有十一 一、列名,二、出體,三、業,四、八識有無。有義:前五識 無,此自性散動不能推度。有義:前五容有,雖無 增上別境,亦有微劣樂欲。未自在位五、八全無, 六、七一分得自在時,八地已去八種識心,此五 定有如遍行五。 五、五受相應。有義樂欲除憂苦,餘四通三受。有 義五受俱相應,論說憂根於無上法思慕愁戚 求欲證故,於淺苦處求解脫故。此五復依三性、 三學、三斷、漏無漏、報非報六門,與煩惱、隨惑、善 心等,或俱或不俱,至下當知。 善十一者,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謂信、慚等,定有十 一,合為八。 三、無貪等三根。如何名根?生善勝故,對治不善故, 名為善根。 無貪於有,有具三界五蘊也。無染為性,對治貪 生善為業。 無嗔於苦,苦具三界五蘊,無恚為性,生善為業。 無癡,於諸理事無闇為性,別有自性生善為業。 諸門料揀有十二 一、列名,二、出體,如文。問:寧淨少染?答:據實等,約 迷悟,通局不同。三、業用,四、三假,不放逸、行、捨、不 害,餘八實有,五、自類俱起。有云:十一中,四遍善 心為信與三根,餘七不定。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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