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家義苑》
宋 · 可觀述 智增證译 · CBETA X0956
山家義菀卷上 雲間沙門 可觀 述 山陰法孫 智增 證 雙游 雙游本出大經鳥喻品中,疏解難會,諸文徧用,以示 圓即。從來講家少有說者,相傳唯永嘉諸前輩多示 說之,但少有義章。予甞苦心斯文,今輙考論,聊分為 二:初辨兩家各據,次明二用元意。初科又開為二:初 敘兩家所說,次評兩家所見。 初敘者,先敘淨覺於十諫中,因四明妙宗云□:家所 判丈六尊特,不定約相多少分之,尅就真中感應而 辯。四明既約此辨生身尊特,不須現起高大,只就丈 六生身示現尊特,如常所說。淨覺諫云:應有權實,相 有優降,應同居正用生身,應方便實報正用尊特。圓 人了知,只一法體,起二應用。用即體故,一相叵得;體 即用故,諸相宛然。大師尚說蛣𧏙名相,至於究竟,何 緣定以生身名相,須是尊特名相耶?常無常二用,二 鳥雙游,如何分別?淨覺意謂,同居無常生身,對方便 實報常身尊特,如此相對,方可分別二用。若生身即 是尊特,則不可分別二用也。此是淨覺所說。其次四 明於解謗中,引本疏所解云:事理中邊,非二中而二 中。此之三番,收二用盡,若身若土,若人若法,一一無 不具足二用,互徧互收。乃至云:學者應知,但得無常, 則失常用;得常用者,二用雙融。若也不依時教明之, 但逐現起身相辨者,則圓妙二用,義永沉矣。四明此 意,徧示一切諸法,無不具二用之義,生身即尊特也。 此是四明所說。次評者,只一大經二鳥雙游,常無常 二用,兩家雖建立,如矢石相違,然無不引而用之者。 良由兩家所見不同,淨覺但取分別而說,全失二用 相即。今問:大經二用,以二鳥雙游喻之,為取分別?為 取相即?本為明二用相即,而返取分別者,故知淨覺 失意尤甚。縱而言之,分別可以;若其相即,正違自所 建立。奪而言之,分別亦失。何也?雖分別二用,二用當 處一體,相即不同偏教。四明生身即尊特,正得二用 元意,雙游正喻相即。須更議論者,如四明生身即尊 特,此是無常即常,若常即無常,還可說尊特即生身 否?若云可以,不聞此說,況復方便實報所現之身,如 何倒即同居生身?若云不可,相即論之,合作此說。何 也?生身即尊特,是無常即常,自合常即無常,尊特即 生身。又復四明兩種尊特,示現尊特,可以說無常即 常;現起尊特,如何可以作相即之說?此似難會。未審 如何可以四明之說,婉順雙游相即之義?此義俟下 明之。 次明二用元意,又開為二:初出二用之文,次明二用 之義。初出文者,先出經,疏:後定法、喻。經文正如釋籤 所引。大經鳥喻品云:善男子!鳥有二種:一名迦隣提, 二名鴛鴦。遊止共俱,不相捨離。經中設此喻者,蓋為 答前迦葉所問云何共聖行故。又如經云:隨有眾生 應受化處,如來於中示現受生。雖現受生,而實無生。 是故如來明常住法,如迦隣提、鴛鴦。此乃略出經文。 其次疏文者,亦正如釋籤所引。今言雙游者,生死、涅 槃中俱有常、無常。在下、在高,雙游並息,事、理相即。二 即中,中即二,非二中而二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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