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仁岳異說叢書》
宋 · 繼忠集译 · CBETA X0948
四明仁岳異說叢書目次 宋繼忠集 No. 948-1 岳闍梨十諫書 永嘉 集 門人謹焚香稽首,奉書于 本講法智大師。伏自去年冬十月,拜別座 隅,言旋淛右。 諮決既曠,欽渴彌甚。昨元良、道英迴, 兩曾寓狀,必達 尊聽。今棲武林天竺寺,蒙 慈雲大師法裔相攝。日聽涅槃,夜讀智論。固無匠物 之意,但冀熏種之益。閒者所陳三身壽量解,雖對論 刊正,實微諫 妙宗。比欲不使外聞,潛修前鈔。無何, 大師未察忠愫,再樹義門。以安養生身,抑同弊垢。娑 婆劣應,混彼舍那。此與一家教觀,小有所妨。故不避 言黜,頻有違忤。誠以忠諫謂之誹謗,切直謂之祅 言。既進而不從,亦退而無怨。近見妙宗鈔文,寄至錢 塘,𠊩工彫板。復於下卷釋觀佛身之處,備引前 來。所立難勢,廣有彈剝。披究之際,不覺返袂掩泣,痛 師資之道違矣。然念夙奉天幸,久受 法訓,凡 大師所制諸部章藻,難文異義,決疑發悟者,恨不 能廣以筆舌,宣布耳目,使 大師法道,光光後昆。豈 圖拾其短,隱其長,沽出藍之名,起逆路之見,自墜塗 炭,何其苦哉!特是惜妙宗偶失之文,為後昆莫救之 義,故盡忠赤,極犯慈顏。仲尼云:父有諍子,則身不陷 於不義。故子不可以不諍於父,從父之令,又焉得為 孝乎?性雖不敏,請事斯語,以為師資之道,父子 攸同。敢承可諍之規,庶逃不孝之罪。今輒引妙宗未 順之義,略陳十諫,辭意拙直,證據彰明。伏望 鴻慈, 曲賜 精察,幸甚幸甚。 妙宗云:一家所判丈六尊特,不定約相多少分之, 剋就真中感應而辨。如通教明合身之義,見但空 者唯覩丈六,見不空者乃覩尊特。生身本被藏通 之機,尊特身應別圓之眾。 諫曰:三身壽量解中,甞立生身正為藏通小機所現, 尊特正為別圓大機所現,此則已就真中感應而辨 也。大師先來不許斯義,況曾面受訶斥。今雖見用,而 云一家所立丈六尊特,不定約相多少分之,此復不 可。意謂通教被接見不空者,不用現丈六令大,便是 尊特他受用報也。夫欲釋義,先須正名,名若不正,義 必邪倒。且言丈六尊特者,丈六非小耶?尊特非大耶? 若謂不然,未審尊特之名,為從理立?為從事立?若從 理者,此與真身如何簡異?若從事立,豈非尊崇特勝 之相乎?以由此身不同分段生死之質,全是真實理 體而現,是故大論目為法性身佛也。若通教明合身 之義者,見但空則佛唯現小,見不但空則佛須現大。 譬如臨鑑有端醜,現像亦妍媸,不可機見自尊,應相 自劣。所云丈六尊特合者,蓋言一佛不是兩人耳。若 不現大便為尊特,是則別圓之人,見猿猴鹿馬,無非 他受用報,以皆是中道感應故也。此說恐誤,願思之。 妙宗問云:以坐華王具藏塵相而為尊特,三十二 相老比丘形而為生身,其文炳著,那云不以相好 分耶?答:約相解釋四教佛身,此乃從於增勝而說, 未是的分相起之本。其本乃是權實二理、空中二 觀、事業二識,就此分之,則生身尊特如指諸掌。 諫曰:相起之本,理實如然。本起之相,安得混濫?今論 佛身,正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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