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龍女成佛權實義》
宋 · 源清述译 · CBETA X0943
法華龍女成佛權實義 丹丘沙門 源清 述 龍女成佛,本顯經力不可思議。古今章疏,判釋不同, 或判權為,或判實證,仍謂成道不合轉身,復以善財 比較優劣。今家判釋,體用雙明,本證圓經,故非權示。 但文句簡約,義理幽微,或尋繹浮疏,指陳猶豫。愚雖 不敏,志在沈研,非輙敢評論,蓋諮稟有自。特援文義, 聊以釋通,庶顯所宗,非誣先哲。義開四意,列之於左: 一、列文科釋簡略意者 文句科。此品經大分二:一、明 昔日達多通經,釋迦成道;二、明今日文殊通經,龍女 作佛。今就文殊通經利益之文,文有九段,其中六節, 文無解者,置之不列。列且就釋者,全引列之。故第五 科讚佛偈,為龍女明圓釋疑。又分三:一、深達等二句 科,為持經得解;二、從微妙下二行科,為成就二身;三、 從又聞下一行科,為引佛為證。通釋云:罪福者,約七 方便,傳作今偈。深達罪福,入一實相,名為深達。十方 即十法界,同以實慧朗之,故言徧照。具三十二相者, 深得法身之理,即備相好。如大品:欲得一切法,當學 般若如,得如意珠。次第七科獻珠成道段,為龍女以 一實除疑。又二:一、獻珠科,為以一實除疑。釋云:圓珠, 表其修得。圓因奉佛,是將因剋果。佛受疾者,獲果速 也。二、成道文科,為現成明證。釋云:正示因圓果滿。胎 經云:魔梵釋女,皆不捨身,悉於現身,得成佛故。偈云: 法性如大海,不說有是非。凡夫賢聖人,平等無高下。 唯在心垢滅,取證如反掌。次第八、從爾時娑婆下科, 為時眾見聞得益。釋云:南方緣熟,宜以八相成道。此 土緣薄,只以龍女教化。此是權巧之力,得一身一切 身,普現色身三昧也。已上列文科釋竟。 二、約義引文銷會意者 自分二:一、牒文銷會;二、結成 體宗用,顯經力妙。 初牒文銷會者,如初總科讚佛偈 為明圓釋疑者,即釋智積執別之疑也。復細科為持 經得解等者,文從能讚科釋也。正申龍女聞經得解, 方能說茲妙偈以讚於佛,用斷智積執權之疑。所以 大師不從所讚科釋者,為顯能讚之解故也。如經品 初如來只自述云:由昔仙所聞法華經,受持修習今 致相好。如來既爾,龍女亦然。是故記主於此品初指 云:如下龍女歎佛偈中,自非深達安能具相?故知大 師從能讚也。科釋經有明文,若從所讚科釋則失斯 旨,若了能讚所讚之意何疑?今且從能讚所讚二義 銷會。先就能讚鎖會者,如科初二句為持經得解,解 即報智也。釋云:今偈深達罪福入一實相等者,深達 豎徹也,徧照橫窮也。深達一念罪福之性畢竟本空, 徧照十界權實之法皆真實相。故普賢觀云:我心自 空罪福無主。安樂行云:觀一切法空如實相。又如玄 義歷法明經,一一塵塵無非法界。故總歎云:手不執 卷常是讀經,口無言聲徧誦眾典,佛不說法恒聞梵 音,心不思惟普照法界。此即頓解一乘之旨,圓持三 諦之經也。次科微妙下兩行為成就二身者,即成就 法應二身也。釋云:深得法身之理即備相好者,此則 達本冥真開佛知見,三身頓顯三智圓明,理事齊彰 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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