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訶止觀義例科》
宋 · 從義排译 · CBETA X0922
止觀義例科 止觀義例。 天台沙門 湛然 述 ○第一、所傳部別例者 總指一部,以為圓頓佛乘正行之大體也。 大意文初雖有數處三止觀結,但泛爾借名結義,非 謂即為三種行相。以大意中文略意廣,故用三:一、收 束結撮。 應知部內,意唯在頓。 故序中云:大意在一頓。 以略冠廣,不可差殊。 又示處中云圓頓文者,如玉泉寺所記。 下文雖有四教八教,思議不思議,相待絕待,皆為顯 於圓頓一實。 故大車文中,以思議相待等而為僕從,實相妙理以 為車體,無漏妙觀以為白牛,自餘諸法皆莊嚴具。 故知此部更無他趣。 ○第二、所依正教例者 散引諸文,該乎一代。 文體正意唯歸二經:一、依法華本迹顯實,二、依涅槃 扶律顯常,以此二經同醍醐故。 所以釋名論待論絕,乃至偏圓文中,具引蓮華三喻 釋名。 顯體具用,光宅四一,即是實相,為行正體也。 況諸境十乘,皆以大車為喻。 故生起十乘文末總稱歎云:積劫勤求道場,證得身 子三請。法譬三說正在茲乎? 是知四種三昧,皆依實相。實相是安樂之法,四緣是 安樂之行。證實相已,所獲依報,名為大果。 起教只是為令眾生開示悟入。 旨歸,只是歸於三軌妙法祕藏。 所以始末皆依法華,此即法華三昧之妙行也。 次用涅槃者,雖依法華,咸歸一實。末代根鈍,若無扶 助,則正行傾覆,正助相添,方能遠運。 佛化尚以涅槃為壽,況末代修行,非助不前。 故扶律說常,以顯實相。推功在彼,故正用法華,意顯 圓常,即二經齊等。 ○第三、文義消釋例者 又更為二:一者詳究文義,二 者消釋體勢。初又為二:一者詳究文義,二者詳究文 相。初為十例。 一者引證通局,如引法華部唯一實,文敘昔教以為 所開,故部中之文有權有實,若局證一實則唯引一 實文,若通證方便則兼引昔義,如引法華證漸不定 所引四味,文之與部通局亦然。 二者、泛引流類,謂引教證觀等。如引華嚴先照高山, 淨名始坐佛樹,大經從牛出乳,法華以異方便等,以 證三止觀義。故知教觀漸等名同,其義永異。彼文判 教,今以類同,是故借教用。 三者、借名申義,謂借權名申於實義。如引方等斥奪 之名,申今開權絕待之義。引餘三時,類此可知。於彼 即是兼、但、對等,於今即成開、廢、會等。 四者、借喻轉譬,如豬揩金山等。論喻忍等,今借譬止 等,喻是世間物類而已,隨義轉用,何局本文?如火一 物,諸經或時譬瞋、譬智,或用照、用燒,以形、以性,若體、 若用,地、水、風等為喻亦然,是故不應局文為定。 五者、傍引辨異。如諸文用毗曇.成實,若證漸初及偏 小等,則但名義兼借。如信.法二行文,初五陰之王數, 同時異時等,但為辨異,非借名義。 六者、開總出別。如四悉、五味、三假、二空,本文義含,開 合義徧,諸門諸教,莫不咸然。 七者引用宗要,如引法華權實本迹,般若加說共不 共等,方等彈斥神力不共等,隨引一句兩句得彼文 心,若破若立不失部旨。 八者、引用儒道,若破若立,不違本宗,略辨異同,不在 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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