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識規矩頌解》
明 · 真可述译 · CBETA X0892
八識規矩解 明 真可 述 前五識 性境現量通三性 此言前五識,於三境中惟緣性境,三量中惟是現 量,三性俱通。 性境者,謂所緣諸色境,不帶名言,得境自相也。相 者,青黃赤白之謂。名者,長短方圓之稱。現量者,謂 對境親明,不起分別也。性境屬境,現量屬心。三性 者,善性、惡性、無記性也。三性俱通,以五識性非恒 一故。 性境。若說根、塵、能、所八法而成,是落小乘。如惟識, 則無有此境。此境現前,如明鏡照象,湛然明了,不 起分別,如云真境也。善惡兩性,在五識雖無分別, 而照從是起,故通。 眼耳身三二地居 三界分為九地:自地獄至六欲天,皆欲界也,為一 地;四禪,色界也,有四地;四空,無色界也,有四地,共 為九地。欲界名五趣雜居地,五識俱全;初禪天名 離生喜樂地,是為二地。止有眼、耳、身三識,無鼻、舌 二識,以無段食故。自三地以上,則五識俱無。 徧行別境善十一中二大八貪嗔癡 此二句言五識心所。徧行有五,別境有五,善心所 十一,中隨煩惱二,大隨煩惱八,根本煩惱六,今止 有貪、嗔、癡三,共心所三十四,皆任運無分別者。 五識同依淨色根 白淨色根者,指勝義而言,惟天眼能見。盖落形質 者是浮塵根,豈能照物?以有勝義根在,故能緣境。 言五個識同依勝義根而起也。 九緣七八好相隣 九緣者,空、明、根、境、作意、分別、依染淨、依根本、依種 子也。眼識具九緣而生。耳識惟從八,除明緣故。鼻、 舌、身惟七,除空、明二緣故。 合三離二觀塵世 鼻、舌、身三識合中取境,眼、耳二識離中取境。觀即 能緣見分,塵世即所緣相分。 愚者難分識與根 此言小乘愚法。聲聞不知根之與識,各有種子現 行,以為根識互生也。不知根之種現,但能導識之 種現,謂根為生識之緣則可,謂生識則不可,以識 自有能生之種子故也。小乘未破所知障,於法不 了,故難分耳。 變相觀空唯後得果中猶自不詮真 佛有根本智,有後得智。根本智乃實智,能親緣真 如;後得智乃權智,但能了俗,不能親緣真如。果頭 佛已破見思惑,能六根互用,變起相分,復觀相空, 以不知前五及七、八等識,遂自認為後得智,不知 後得智乃從根本智而得者。小乘雖有如理、如量 二智,特其名耳,豈真後得智耶?即後得智,在佛果 中猶不詮真,況因中乎?詮,契也。根本智無分別,所 以親緣真如;後得智從色根起,是有分別的,所以 不能親緣無分別理。 小乘以無我為真如,斷了六識分別執,便能六根 互用,以為能親緣真如。 偈曰:小家果頭佛,理量徒有名。迷名不知義,疑大 而起諍。五識同一覺,是以眼可聞,耳不能見色。實 非本根咎,咎在分別者。以故見思破,六根即互用。 彼小不知此,未究七八五。三者曉然了,橫計渠自 破。既破棄舊法,悲哀歸大乘。羅什首初師,疑什亦 有辨。一朝悟大理,仍復師羅什。 圓明初發成無漏三類分身息苦輪 前五識隨八識轉,佛位中第八識轉為無漏白淨 識,而相應心所即成大圓鏡智,歘爾現前,故云初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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