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入正理論續疏》
唐 · 慧沼述译 · CBETA X0852
因明入正理論疏下 正等寺沙門 慧沼 續 能立法不成者至猶如極微。 述曰:下別釋中,初同後異。同中有二:初別解五,後 總結成。初別解五,即為五段。由第二相正顯於因, 順成所立,故先明之。所立隨因,故次後辨解。初不 成有二:初牒前舉,後約計釋成。此即初也。能立法 不成者,牒前;餘者,舉體。猶如極微,正舉能立不成 體。舉宗因者,顯喻過故。如聲論師對於勝論,立聲 是常宗,兩俱許聲體無質礙。以勝論師聲是德句, 德句無礙。聲論雖無德句,然以其聲隔障等聞,故 知無礙。若據合顯,亦是因過。以心、心所為因同法, 無礙因轉。前已明因,今辨喻過,故不言因。 然彼極微,所成立法,常性是有, 述曰:此下釋不成中有二:初明所立有,後辨能立 無。此初也。以聲勝論俱計極微體常住故,准釋能 立無。此處應言以諸極微常住性故,以互意存影 顯故略無也。 能成立法無質礙無,以諸極微質礙性故。 述曰:此釋能立無。此聲勝論計微質礙,故無能立。 問:因為成宗,因有兩俱、隨一等過。喻亦成宗,何故 名能立不成,不明餘耶?答:因親成宗,故有四過。喻 是助成,故無四過。又解:因是初相,據初辨四,顯第 二相亦有四種。彼開此合,義實相似。以喻唯因,亦 有四種:一、兩俱不成,即論說是隨一不成。彼聲論 師對薩婆多立聲常宗,無質礙因。舉喻如業,佛法 不許,即是隨一。雖俱所立無,且辨能隨一。猶豫不 成,准理有二:一、宗,二、因。前已具顯。今喻亦二,於中 綺互。或因猶豫非喻能立,或喻能立非因猶豫,或 俱猶豫,或俱不猶豫。前三是過,第四非過。且因猶 豫非喻能立者,如於霧等性起疑惑時,為烟為霧? 即立彼處定應有火,以現烟故,如厨舍等處。或指 如餘,疑或同喻。舉一例餘,即可思准。問:因是宗法, 有法猶豫,因可成過。如厨等喻,立敵俱決,知定是 烟,何成猶豫?答:舉喻成因。又解:因有三相,二喻即 因。既第二相,何非猶豫?因既致惑,喻成不決,故亦 成過。 能立所依不成者,不同於因有第二三相,無 宗有法,但𨷂初相。此所依無,能立亦無,然亦得名 無能立所依不成。如數論師對佛弟子立思受用 諸法宗,以是神我故,如眼等根。若言假我,因喻無 過。今言以是神我故因,佛法不許,故隨一無。此因 既無,故喻無依。此約依因,或喻所依無,名所依不 成。且約依因,如下更解。然有說言:若所依無,即無 俱不成。此未必爾,如清辨師立聲是空,以所作性 故,如空華等。此所作性,依俗兩有,空華並無。雖有 所立,可非能立所依不成。又有云:謂所立既成,必 有所依,故無第四不成之過。今謂不爾,為依於彼 所立之宗?為喻依上所立無常?若依所立,因喻相 似,喻依因不依,故知不可。若依喻上所立無常者, 是非喻依,依極微故,亦復不可。又縱有所立,不立 第四過。或若所立無,第四豈不立?設雙依彼有法 及法,如俱不成,豈無此過?若言即依因,如闕宗因, 豈無此過?問:若喻上能立不依所立,能立依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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