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正理論述文記》
唐 · 元瑜述译 · CBETA X0843
順正理論述文記第九 沙門 元瑜 述 ○釋第十二卷論 無色法中蘊得等性。 述曰:此下明非色非心法。問:前於心所之初,舉四 有為結二生下,理應於此結前心所引不相應,何 故此中乃於無色結二生一?未詳其旨。解云:由於 次上括異名中,兼亦明心不唯心所,故於無色結 引可知。於正解中,初標列,次牒解,後簡類。此即標 列也。一句總標,三句別列。案薩婆多部諸師立心 不相應行,故亦無定,隨諸論增減不同。今此論主 於十四外許有和合性,故於等中攝之。復有餘師 於得等外更計度蘊得、界得、處得等,當知此即得 之流類。或於非得外計有不和合及追等,當知即 是非得流類。非有異體,故復言類。故今等言等取 異體,類言類取即體異名。 如是諸法相應而起。 述曰:此釋總名。非如心所與心相應,而體復是行 蘊所攝,故言心不相應。即遮心所行言,即遮色心 無為,以彼皆非行蘊攝故。 說心言者故復言行。 述曰:此第二釋。言心者,為明得等而心同是無色 之類,而心同類,故說言心。心言即遮色法一種,以 諸心所亦是無色。又所例等而心同類,而心相應, 為簡彼故,言不相應。諸無為法是無色故,可名為 心。無所依□□不相應,非行蘊攝,或非遷流,為簡 彼故,故復言行。 此已總標自相續二滅。 述曰:此下牒解隨義相似相對解釋,總為七節:一 明得非得、二明同分、三明無想、四明二定、五明壽 命、六明四相、七明名等。就第一明得非得中,初明 自性,後明差別。明自性中,上兩句對明其體,下兩 句總示所依。得是總名,但得初重說獲成就。 論曰:得獲成就不獲聖法。 述曰:初釋頌文,後廣決擇。釋頌文中,此釋上半生 二法體。一得義中,未得、初得,說名為獲;已得、重得, 說名成就。總而言之,但是一得、別得二義,名獲、成 就。總別初重,門異故爾。此與俱舍釋有少異。俱舍 中,以本來未曾得及得已失,但今初得,即名為獲; 第二念已去,相續不失,名為成就。與此相違,名非 得者□□,曾失及重得已,但今初失,名之為不獲; 第二念已去,非得相續,名不成就。是則得與非得, 皆卞初生。相生一念,名獲、不獲;自□□續,名成就、 不成□。此論中,但據本來未得、今得名獲,即以未 得、非得名不獲。若已曾得,設令因退,今時重得,但 名成就。以是重得故,即以己失、非得名不成就。問: 如是便與得、捨、成就、不成就四句相違。解云:得、獲、 成就,本唯一物,隨論者意,所用便別。此文與彼不 可一例,其義如何?此明獲、成就,意以異門相對解 釋,辨得、非得差別之相,故獲、成就,體各不同。彼四 句中,欲以異門莊嚴於義,得即唯據新得,成就即 通於新舊。成就攝於得,得不攝於成。思之可解。 於何法中如理應思。 述曰:此釋下半總示所依。所依有二:有為、無為。且 有為中唯自相續有得非得,謂有為法墮自身中, 非他相續,無有成就他身法故;非非相續,無有成 就非情法故。無為法中唯於二滅有得非得,心所 引故,違內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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