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所緣緣論會釋》
明 · 明昱會釋译 · CBETA X0830
觀所緣緣論會釋 陳那菩薩 造 唐三藏法師 玄奘 譯 明蜀沙門 明昱 會釋 觀者,察義。所緣者,有境義。緣者,能引生識義。謂觀 察所緣之境,亦能引生於識,方是所緣緣也。故論 中云:帶彼相起,及從彼生。釋論云:凡是境者,理須 生其似自相識,隨境之識,彼是能生,彼是所緣。故 知所緣緣者,唯一色等法,具足有境引生二義。而 餘乘別執極微者,縱許引生,闕有境義。別執和合 者,縱許有境,又無引生。故論主令彼觀察二義斯 備,方可立宗。 諸有欲令眼等五識以外色作所緣緣者,或執極微, 許有實體能生識故;或執和合,以識生時帶彼相故。 餘乘所執心境兩分,謂離識外別有色等五塵與 眼等識作所緣緣,非意識故,以彼意識唯緣假故。 釋論謂餘乘意云:縱許意識緣實事境有其片分, 亦能將識相似之相離無其境,於眼等識境不相 離。是知彼執外色等法唯與五識作所緣緣。或執 下,彼許極微體無轉變是實有義,體既實有則能 生識,故執極微作所緣緣。釋論云:或許極微雖復 極微唯共聚已而見生滅,然而實體一一皆緣,不 緣總聚,猶如色等。設自諸根悉皆現前,境不雜亂, 彼根功能各決定故,而於實事斷割有能一一極 微成所緣境,彼因性故,彼眼等識之因性故,是彼 生起親友分義。然而有說其所緣境是識生因,在 諸緣故,引此以證極微為所緣緣也。或執和合者, 彼許極微合聚為相而有所緣,所緣實有必能生 識,故識生時帶彼相起,是執和合為所緣緣也。釋 論云:或復於彼為總聚者,彼諸論者執眾極微所 有合聚為此所緣,相識生故,由於總聚而生其智, 是故定知彼為所緣。如有說云:若識有彼相,彼是 此之境。亦引此以證和合為所緣緣也。 二俱非理。所以者何? 極微於五識,設緣非所緣,彼相識無故。 猶如眼根等 論主總破前執極微和合為前五識所緣緣者,俱 非理也。所以者何者,徵釋非理之義。極微下,立比 量破之。極微是前陳有法,於五識設緣非所緣為 宗,彼相識無故為因,猶如眼根等為喻。謂彼所執 極微之體無轉變故,許是實有。於五識上設若許 有生識之緣,非是所緣之境,以極微相眼等識上 無故,猶如眼等五根,於眼等五識上無有所緣義 故。以眼不自見,耳不自聞,鼻不自齅,舌不自嘗,身 不自觸,是謂五識上無五根之相。以喻五識上無 極微相狀者,由彼極微至極微細名色邊際,於眼 等識力不能對,故於極微說有生識緣,而無所緣 境也。 所緣緣者,謂能緣識帶彼相起,及有實體令能緣識 託彼而生。色等極微設有實體能生五識,容有緣義, 然非所緣,如眼根等於眼等識無彼相故。如是極微 於眼等識無所緣義。 將釋頌詞,先明所緣緣正義。謂能緣識帶彼相起 者,釋有所緣境也。及有實體令能緣識託彼而生 者,釋有生識緣也。以能緣見分及所緣相分,同依 自證分生,不前不後同時起故。應知識不自生,生 必帶相為所緣境;相不自起,起必引識作能緣心。 由此一法有二功能:一能引識,一作所緣,故名所 緣而又名緣也。色等下,正釋頌詞。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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