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證義(第1卷-第3卷)》
明 · 王肯堂證義译 · CBETA X0822
成唯識論卷第一 金壇居士 王肯堂 證義 成唯識論者,此論成立唯識,故名成唯識論。梵云: 毗若底,識也;麼怛喇多,唯也;悉底,成也;奢薩怛羅, 論也。應云識唯成論,而譯為成唯識論者,彼方先 所後能,此方先能後所,是以唐、梵次序不同。今順 梵文,先明唯識,後明成字。唯識二字之中,又先明 識。識之名義,約有幾何?若約同門,自相不可分別; 若約異門,共相隨義似分。名約性、相有九,義包內、 外具五。名有九者: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 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九、淨識。義 具五者:一、識自相,謂識自證分;二、識所變故,一切 境界從心現起;三、識相應故,同時受、想等心法;四、 識分位故,識上四相等;五、識實相故,謂二空、真如 是識實性。自上諸法,皆不離識,總名唯識。故知若 相、若住、若境、若心,乃至差別分位,皆是唯識。卷舒 匪離,總、別同時,猶雲霧之依空,若波瀾之湧海。又 古德廣釋唯識,義有十門。明此唯識二字,先離解, 次合解。先且離解,初唯後識。初唯字者,有三義:一 者、揀持之義。揀謂揀去,揀去我、法所執;持謂持取, 持取依、圓二性。論云:唯言為遣離識我、法,非無不 離識心所、無為等。二者、決定義。決無離心之境,定 有內識之心。謂小乘離心有境,清辯撥無內心。三 者、顯勝義。謂心王勝,心所等劣。今但顯勝,不彰於 劣。瞿波論師二十唯識云:此說唯識,但舉王勝,理 兼心所,如言王來,非無臣佐。次解識字者,即了別 義。謂八種心王是識自性等,五位百法,理之與事, 皆不離識。不爾,真如應非唯識,攝餘歸識,總立識 名。經云:三界唯心。次合釋唯識者,唯謂揀去遮無 外境,境無非有;識能了別詮有內心,心有非無,合 名唯識。唯謂遮無是用,識表詮有是體,攝用歸體, 唯即識持業釋也。問:此言唯遮外境不有,為遮離 心之境,為遮不離心之境?答:設爾,何失?難:二俱有 過。若遮離心之境是無,餘有不離心相分在,何以 但言唯識,不言唯境識?若遮不離心境是無,應但 有能變三分,闕所變相分過,如何通釋?答:所言唯 識者,遮心外境無,不遮內境不離識相分是無。問: 內境與識既並非無,如何但言唯識,不言唯境識 耶?答:以護法菩薩云:境名通於內外,謂有離心境、 不離心境。恐濫外境,但言唯識。所以論云:謂諸愚 夫迷執外境,起煩惱業生死輪迴,不解觀心,非謂 內境相分如外都無。又云:唯言識者,是了別義。意 云:五位一百法,理之與事,不離識。今攝歸識,總言 識名,以萬法由心起故。然即非唯一人之識,亦非 唯一識,更無餘識等。出唯識體者,一、所觀出體者, 即取五位一百法為體,以通觀有為、無為法故,即 以識相、識性合為唯識體,皆不離識故。二、能觀出 體者,即唯取心、心所為體,心所與識常相應故,即 唯能非所。若約唯識觀,即取別境中慧為體,於所 觀境觀察勝故。又明唯識差別,總攝諸緣及理,有 其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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