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別抄》
唐 · 窺基撰译 · CBETA X0808
成唯識論別抄卷第一 唯識體即是教,故持業釋釋。或此本論是成立佛經 唯識理之教,名成唯識,即依主釋。以末從本,亦有二 釋。末論遠詮佛經,亦有持業及以依主,亦無有失。 二、明宗體。先宗者,略有五種:一、隨機說宗,二、部別說 宗,三、約別明宗,四、約時辨宗,五、約四悉檀辨宗。初者, 如八萬四千法門隨眾生病濟拔教化,或說六度四 攝,如對多貪教化不淨等,其類非一。第二、部別說宗 者,如諸教所詮各異,如法華一乘為宗,涅槃佛性為 宗,雖明餘義然非正明,猶以正明以之為宗。第三者, 謂約三藏以判,或就大小以取執。言隨藏四,謂約時 者,如深密等說三時教等。五、四悉檀者,依智度論第 一有此四種。理悉檀者,翻為義宗。四者:一、世界,二、各 人為人,三、對治法門,四、第一義。前三為俗,後一為真。 世界者,謂世俗,如說五種陰成眾生,若林成捨等。各 各者,如經或說有我或說無我,為除斷見反以我見, 如次應知。三、所對根機差別也。即即能治病有勝功 能,名為對治。第四、唯明真如理也。問:瑜伽六十四,四 重、二諦、四悉檀等如何相攝?解云:彼論前三亦世俗 攝,彼處二空真如從詮相說,即智度論第三對治也。 此論五種宗中,如次配尋可知。問:楞伽云:不說墮文 字法者,為約遍計所執文字?為約依他?解云:此約遍 計所執文字,能詮、所詮決定相屬。言所論法定屬能 詮執,名為墮也。五種性義,四門分別:一、釋名,二、辨體, 三、文證,四、會聖教。釋名者,先通、後別。言五者,是數種、 姓名、類義、族義,即六釋中帶數釋也。言別名者,謂聲 聞乃至無種性。聲聞者,因聲悟道故名聲聞,此即聲 聞,此種姓依主釋也。觀緣起法而得悟道,故名緣覺。 菩提種姓者,依佛地論三釋,謂求菩提教他有情,此即 上求菩提、下度有情,故名菩提種姓,依主不異於前。 不定者,謂即身中具有三乘種姓,互相望成四句:一、 小對中唯有二姓,二、以對小大,三、以中對大,四、具有 三姓。然四句中唯取第四成不定性。所以亦者,言不 定迴心定成正覺,內彼前三無常成義。故攝大乘云: 為引攝一類,及任持所餘,由不定種姓,故佛說一乘。 問:若爾,只應唯除中、小相對,以小及中以相對大,何 故不具取三?解云:若論不定必須三句,既有小機名 有中性。故法華云:無二亦無三,而不別言無中無下。 由具三種隨緣悟入,故云不定,亦依主釋也。又解:以 小及中對大姓者亦成不定,唯此等釋取三句成不 定,後解為勝。無種姓者,謂即身中無有三乘種子,唯 有有漏善等法種,於善惡輪趣受生,名無種性也。然 五種總是依假者,且如聲聞亦非取假者,總依五蘊 諸法而立。而言聲聞,癈總談別,說耳聲聞,故云聲聞。 餘聞假者,隨義別立也。如理應思。二辨體思者,三乘 及不定種姓,總為無漏種子以為其體。若百法中尅 性唯慧,若約相應俱有,如理應思。第五性者,無種性 言,非是無漏。如說無明別有真體,此亦應然,即以所 依有漏五蘊為體。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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