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法明門論直解》
明 · 智旭解译 · CBETA X0805
大乘百法明門論直解 天 親 菩 薩 造 三藏法師 玄奘 譯 蕅益沙門 智旭 解 此於瑜伽師地論。本地分第一中略錄名數。而名 為大乘百法明門者。蓋小乘立七十五法。但明補 特伽羅無我。猶妄計有心外實法。今大乘明此百 法。皆不離識。不惟實我本空。亦復實法非有。若於 一一法中照達二空。則一一皆為大乘證理之門 也。 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何等一切法。云何為無我。 此借聖言以徵起也。法名軌持。我名主宰。今既言 一切法無我。須徧於一切法中通達二無我義也。 一切法者。略有五種。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 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為法。 法既稱為一切。則何所不攝。設欲廣說。窮劫莫盡。 今以五位百法收之。故名為略。略雖五位。已收一 切世出世間假實色心主伴罄無不盡。何者。前之 四位。收世出世有為諸法。第五無為。收世出世無 為法性。就前四中。前三是實。第四是假。就前三中 前二是心。第三是色。就前二中。初一是主。第二是 伴。有主必有伴。伴不離主。有心必有色。色不離心。 有實必有假。假不離實。有有為必有無為。無為亦 豈離有為而別有自性哉。於此五位百法。求所謂 有情命者等了不可得。是補特伽羅無我。求所謂 軌解任持者亦了不可得。是法無我也。 一切最勝故。與此相應故。二所現影故。三位差別故。 四所顯示故。如是次第。 此申明百法列為五位之次第。即顯離心別無自 性。故一切惟心而無實我實法也。心法。於一切法 中最勝。由其能為主故。此能統一切法也。心所有 法。即與此心相應。故不離心也。色法。即是心及心 所二者所現之影。故不離心及心所也。不相應行。 即是依於心心所色三者之分位差別而假立。故 不離心心所色也。無為法。即是心心所色不相應 行四有為法所顯示故。亦與四有為法不一不異。 也。 第一心法。略有八種。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 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 心性離過絕非。尚不可名之為一。云何有八。若論 相用。浩然無涯今就有情分中相用最顯著者。略 有八種。依於眼根。了別色塵。名為眼識。依于耳根。 了別聲塵。名為耳識。依於鼻根。了別香臭。名為鼻 識。依於舌根。了別滋味。名為舌識。依於身根。了別 痛癢寒熱等觸名為身識。依於意根。徧了五塵。亦 能分別落謝影子。亦能通緣過去未來。名為意識 前五識所依五根。皆是淨色。此第六識所依意根。 則是心法。此之意根。從無始來。內緣第八識之見 分。虗妄執為實我實法。故名為末那識。梵語末那。 此翻為意。由其恒審思量為性相故。然前六識。時 起時滅。喻如水波。第七末那。無始相續妄執我法。 喻如水流。阿賴耶識。則喻如水。梵語阿賴耶。此翻 為藏。具有能藏所藏執藏三義。若無此識。則根身 是誰執受。器界是誰變現。一切善惡漏無漏種是 誰攝受。且如吾人疲倦熟睡。夢想俱無之時。前六 轉識。俱不現起。若無此識。豈不同於死人。既無夢 無想仍非死人。驗知必有此第八識。與第七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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