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法明門論贅言》
唐 · 窺基解 明 明昱贅言译 · CBETA X0804
大乘百法明門論贅言 天親菩薩 造 唐三藏法師 玄奘奉 詔譯 慈恩寺三藏法師 窺基 解 明蜀輔慈沙門 明昱 贅言 註: 大者,揀小為義。乘者,運載得名。百,數也。 法謂世出世之法,故心法八,心所五十有一,色乃 十一,不相應二十有四,無為法六,故為大乘百法 也。明乃菩薩無漏之慧,以能破暗故。門以開通無 壅滯為言。論乃揀擇性相,教誡學徒之稱。本地分 中者,乃瑜伽論五分之一。略錄名數者,於六百六 十法中,提綱挈領,取此百法名件數目。此論主急 於為人,而欲學者知要也。 贅 論,以所詮立題。法師釋題中義及數目名件, 一一如釋。然引瑜伽五分之一 者,瑜伽釋云:今此論體總有五分:一、本地分,略廣 分別十七地義;二、攝決擇分,略攝決擇十七地中 深隱要義;三、攝釋分,略攝解釋諸經儀則;四、攝異 門分,略攝經中所有諸法名義差別;五、攝事分,略 攝三藏眾要事義。故云本地分者,乃瑜伽五分之 一也。六百六十法者,本地分中廣明根、塵、識等本 末全數。且如六種塵相,於一色塵有二十五種,謂 青、黃、赤、白等;於一聲塵有十二種,謂可意、不可意 等;於一香塵有六種,謂好香、惡香等;於一味塵有 十二種,謂苦、酸、鹹、淡等;於一觸塵有二十六種,謂 地、水、火、風、輕、重等;於一法處所攝色有五種,謂極 略、極逈等。據此六種塵相,開出末數有八十六種, 餘數可知矣。故此百法名為略錄。又頌百法云:色 法十一心法八,五十一箇心所法,二十四種不相 應,六箇無為成百法。 註 又會六釋云:大乘者,是能詮教,唯聲、名、句、文 四法,故劣;百法乃所詮事理,通一百法,故勝。將勝 就劣,以劣顯勝,云大乘之百法,依士釋也。又百法 是所緣,乃舉全數,故勝;明是能緣之慧,即別境五 中之一法耳,故劣。將劣就勝,以勝顯劣,云百法之 明,依主釋也。又明是能緣,即別境中慧,故劣;門是 所緣,通舉百法,故勝。將勝就劣,以劣顯勝,云明之 門,依士釋也。又門是所詮事理,乃通指百法,故勝; 論是能詮教,唯聲、名、句、文,故劣。將劣就勝,以勝顯 劣,云門之論,依主釋也。又論為體,乃聲、名、句、文;門 為用,於論上有不壅滯之功能。以體就用,攝用歸 體,云門即論,持業釋也。又論乃體,則取聲、名、句、文 四法;大乘為用,此論體上有揀小、運載二義,故云 大乘。以體就用、攝用歸體云大乘,即論持業釋也。 又大乘通教、理、行、果,是所詮故勝;論是能詮,唯教 故劣。將劣就勝、以勝顯劣云大乘之論,依主釋也。 又大等六字是所詮故勝;論是能詮,唯教故劣。將 劣就勝、以勝顯劣云大乘百法明門之論,依主釋 也。又大乘等五字通一百法,屬所詮故 勝;門論二字乃能詮故劣。將劣就勝、以勝顯劣云 大乘百法明之門論,依主釋也。又大乘 是能詮教體,門論是用。此教體上有妙旨悟入之 義門,決擇性相、教誡學徒、斷惡生善之功用,故名 論。將體就用、攝用歸體云大乘,即門論持業釋也 。 贅。 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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