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法明門論纂》
明 · 廣益纂釋译 · CBETA X0803
大乘百法明門論 明 匡山五乳 廣益 纂釋 言大者,揀小為義。謂揀小乘唯是七十五法,大乘 則有百法。乘者,運載得名。謂如世舟車,可以運重 致遠。以喻菩薩乘此大法,越生死河,到菩提鄉,登 涅槃岸。名義互言,亦可說揀小得名,運載為義。百 者,數目也。法者,模範也。謂世間法九十四種,出世 間法六種,其數有百。謂心法有八,心所有法五十 一,色法有十一,不相應行法有二十四,無為法有 六。此為大乘之百法。明者,乃菩薩無漏之慧。以能 破無明暗,故為智明。以揀凡夫有漏慧,不能破煩 惱也。門者,以開通無壅滯義。謂此百法,乃凡聖共 由之門。又明此百法,即是入大乘之門也。論者,決 擇義。謂揀擇性相,教誡後學,決斷疑惑,故以為論。 乃天親菩薩於瑜伽本地分中,六百六十法內,提 綱挈領,略錄此百法名數,以示後學,使知其萬法 之大要也。攝此百法,世出世間,一切聖凡,皆執有 我,故招分段變易二種生死。若能分明了悟,悉皆 無我,則超二死。聖凡情盡,即此便是入大乘之門。 故云大乘百法明門。又明字,乃能觀之智。百法,即 所觀之境。此智此境,皆入大乘之門也。又論者,決 擇境智,分明無惑而已。以心境皆空,法門殊非小 根可受。故此理觀,皆屬大乘。故標云乃大乘之百 法明門。依主釋也。 天親菩薩造 此造論人名也。論中百法,乃佛所說,一大藏中所 演,通名萬法。佛滅度後,慈氏菩薩愍念邪見眾生 難入正法,故從兜率天降神中印土阿瑜陀國,為 無著菩薩說瑜伽論。統收萬法,括為六百六十法, 名理殆盡。論文百卷,大約五分:一、本地分,二、攝決 擇分,三、攝識分,四、攝義門分,五、攝事分。後天親菩 薩因見文繁,仍於此論本地分中略錄百法名數, 使萬法根宗歸於指掌。若疏九河導萬派而歸於 海,最簡最要。其實祖述先哲,以條然成章,故亦云 造。菩薩氏族,具如別傳,茲不繁錄。 唐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此譯師名也。玄奘初至西域,首于那蘭陀寺親誡 賢論師習相宗法門,而唯識宗旨獨得其傳,折伏 異見,制諸外道,聲振五天,故持此論歸大唐,奉太 宗之詔而譯之。譯者,易也,易梵語而為華言,故云 譯也。 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 如世尊言者,原為佛說,乃論主推尊,法有所自。一 切法無我者,謂百法及二無我也。世尊乃說法之 主,一切法乃所說之法,而云無我者,則說無所說 矣。何也?以佛本無法可說,亦無實法與人,但就眾 生所執之情,隨宜而擊破之耳。且一切法者,乃世 出世間一切聖凡之法也。以凡夫妄執五蘊身心 假我為我,外道妄執神我等為我,小乘妄執所取 涅槃偏見為我,菩薩妄見有生可度,有佛可求,非 我不能,於所證真如,有證有得,亦未忘我。斯則世 間凡夫、外道、出世三乘,皆是有我執者。故佛總以 一箇無字破之曰:一切法無我,謂一切法本來無 我。故知一切法者,乃眾生所執之法,非佛說也。以 眾生妄執為有,佛但云無之而已,豈有法耶?此一 無字,亦不得已而為破執之具耳,又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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