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度論疏》
南北朝 慧影抄撰译 · CBETA X0791
大智度論疏目次 大智度論疏目次 大智度論疏卷第一 也。一云:行者即是田義,前言歸敬佛寶,即是果頭大 聖,今明僧寶,即次歸敬因中諸聖,欲分別因果二聖, 故云聖眾行福田也。 學無學人以莊嚴者,上雖云聖眾,未知何者是謂學 無學人。學者,苦忍已上至羅漢向三果四向七種學 人,此並怖求進習,名之為學。唯羅漢果既息駕玄厚, 無一所進習,所作已辦,故名無學。學人有十八,無學 果有九,合為二十七聖。若煖等四心,名非學非無學。 此義至後念僧章中別廣釋也。 就菩薩法中,一、未得無生法忍果名學,得無生法忍 果已上是無學;二者、功用道中名學,無功用道名無 學。若對小為言者,地前四十心應是非學非無學。若 就因果明者,十地已來是學,唯佛果是無學。今此初 既別歸敬佛寶已,不論佛果無學也。以莊嚴者,一云: 明此學無學人內有勝德、外有異容,共相光顯生物 益,故言莊嚴。一云:明此人外以戒莊嚴身、內以定慧 莊嚴心,此等聖人唯以戒定智慧莊嚴身心,故云以 莊嚴。所以大集經以四瓔珞莊嚴,亦名戒瓔珞莊嚴、 亦名戒瓔珞莊嚴,定慧亦然也。 後有愛種永已盡者,一云:初三句正明離過,即是斷 德;後一句次明集德,即是有為功德。於離過中,初二 句明離煩惱,後一句明離業苦。初句離愛,第二句離 見愛根本,所謂想、受生煩惱,想、受亦滅,故云已除。亦 可前一云離三住地。我所既滅者,離見一處住地。根 已除者,離無明住地。又云後有愛種永盡者,後有即 是三有,明於果結。愛種者,即是子結,明舉愛分煩惱。 諸阿羅漢既斷,三果或盡,子結永無。小乘雖有見、愛 二輪煩惱,然三界受生去留,唯聽我愛。以愛盡故,三 界業壞,後更不生,受三界二十五有等諸有果報。故 經云:唯愛能令諸有相續,有愛則生,愛盡則滅。愛既 閏生,是諸有之本。以據愛為言,云後有愛種,但舉其 愛,則知五鈍使俱亡。故下論云:若斷一事,我則說汝 得阿那含果。若阿羅漢,此未來子果。兩結俱已永盡, 雖有殘身殘習,是所不論。若三果四向各分乖盡,今 偏據四究竟極盡之處為語,故云永盡。又且分盡都 盡者,皆各永滅不復更生,故云永盡。不論如沙井退 者,何以得知?今此中是歎德時,故但取其永盡之義, 不取退義,明義意各有時。若賢聖義中,為分別賢聖 有退不退義故,所以論之。今此中但取其永盡義,不 取其不永盡義也。若論菩薩於初地時,三有果亦皆 永盡,此之現身酬前因得前因業,煩惱已謝更不復 論,受後分段身至於七地,二種生死皆悉永忘,亦云 永盡。故楞伽經云:二種攝受生,智者應遠離。即是無 眼及四住有漏無漏二業,攝得二種二生死,即初地 離之。此義略出之後,別釋果結。未來生死盡,即是非 智緣滅,如人王經說也。問:若生死無分盡義者,煩惱 亦無薄義不?不言斷餘三名為薄者,義亦六道餘三 名為分盡也。 我所既滅,根已除者,有人言:我所既滅者,即是見分 煩惱;根已除者,是愛分煩惱。今師解成實中雖有示 相、不示相之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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