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拾毗尼義鈔輔要記》
宋 · 允堪述译 · CBETA X0748
四分律拾毗尼義鈔輔要記卷第一 天台沙門釋 述 茲鈔者,吾祖於大毗尼藏撮其機要以成文也。懷 鉛始畢,新羅學者潛竊歸國,歷二百載此方絕本。 會昌五年,因侍御李元佐附海東金舍人於本國 求之,彼國王城慧明寺釋自相、東泉寺釋玄靈校 寫附至,當大中四年二月八日也。噫!人或咎其竊 者,予謂不然。何哉?蓋大師之道將施及天下,故神 假其手以滋法利,繇是此土文之將行不遠而復。 予景祐中嘗於佛隴撰戒本疏記,有淛河沖羽律 師躬持斯本扣關為惠,故凡執筆得鈔兼閱,其猶 入旃檀之林復嗅薝蔔之氣,法理潛益豈虗言哉! 然大中至今復逾二百載,其間抄寫紕繆,駕說尚 壅,尋抵抗之。崇法寺粗事科判,阻以疲苶,罔逮筆 記。後遷淨住,一日講餘,遂發篋再覧,凡厥引據悉 考正文,帝虎之訛於焉辨矣。因出記六卷,題曰輔 要,庶輔翼先聖之至要者也。覬諸英選,無誚狂斐。 時大宋慶曆二年龍集壬午孟夏三日序。 釋四分律拾毗尼義。鈔:題中十字,初三字標本宗通 號,下七字示今鈔別名。又四分律與毗尼五字屬能 詮,義之一字是所詮,拾鈔二字彰撮略之目。卷者,可 卷可舒;上者,別於中、下。梵云只埵理等,華言四分。戒 疏云:四分者,顯宗目也。佛滅百年,興斯名教。相傳云: 於上座部搜括博要,契同己見,集為一部。四度傳文, 盡所詮相,故云四分。此據說之所至,非義判也。如二 十犍度、離分、三分,可是義開。耶律者,西音毗柰耶等, 此言律也,則此方之刑制。故風俗通云:皐陶謨,虞舜 造律。故知華、梵名異體一,如本宗毗尼及律,二名不 並是也。 終南山者,所宅之靈岳也。漢書太一山,古文以為終 南,即長安之南山也。詩云:節彼南山,維石巖巖。茲山 一名地肺,可避洪水。故高士傳曰:綺里季等共入商 洛,隱地肺山是也。沙門,具云沙門那,此云勤息,謂勤 行眾善,息滅諸惡。故後漢書祀郊志云:沙門,漢言息 心,削髮出家,絕情洗慾,而歸於無為也。釋者,姓氏之 興,本欲召其質也,故隨物類而命其形名焉。至如東 夏姓源,本惟有九;大夏種姓有四。但明佛姓,自分五 別:一曰瞿曇,二曰甘蔗,三曰釋迦,四曰舍夷,五曰 日種。統明五異,同宗一氏,隨事流變,故有 斯分。然釋一姓,羣籍多明,自餘出沒,任緣而舉。故祐 律師云:仰惟定光授記,表號釋迦,玄符冥契,故託釋 種。名出於未形之前,跡孚於既生之後,炤灼天人,聯 綿曠劫,其為源也邃矣乎!今言釋,則簡天竺異道;言 沙門,乃別本族釋種,故合而稱焉。道宣大師,諱也,字 法徧。姓氏、生年、感通、行業、遷神等事,具如別傳。撰謂 撰古遺文,述謂述而不作。鄭康成云:述謂訓其義也。 且此鈔撰述,當唐貞觀九年,戒疏是八年,若再出,則 在後矣。故批文云:永徽二年九月十九日,方為疏訖。 將講者,將,且也。詩云:方將萬舞。又助也。言毗尼藏中 文義煩愽,故今聊且掇拾翼助之也。既非廣故,乃曰 略存六門也。嘗試論之,先德謂此鈔有三失:一曰文 義魯質,多云首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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