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名義標釋》
明 · 弘贊輯译 · CBETA X0744
No. 744-A 四分律名義標釋序 原夫律之為教也。乃三乘之寶筏。四雙之雲階。諸佛 從斯而趣菩提。眾聖由此而昇泥曰。譬若明珠。喻如 淨雪。外眾不預其傳。內徒為之秘授。三寶藉之而彰。 五輩因之以立。其為法也。豈不重哉。在昔金河重誨。 波離嗣宣。西域聖人。師資肅佩。分氎傳持。千有餘載。 逮流東夏。漢魏剏聞。齊梁漸備。隋唐盛興。迄夫宋代 已來。人皆首學。俱出樊籠。僧同遵軌。咸超有岸。邇世 譌鋒互舉。禪律競分。見既不同。資受不無其謬。致使 後進無門。初造失序。展卷不識其名。循文詎能知義。 贊始臨壇。還同昏穴。惟此奮翅三藏。獵目羣章。稽彼 西天之梵言。釋此東華之音議。端取曇無德律。所有 文句難通者。僅標其名。纘釋其義。傍採諸家之辯。正 述經論之玄。雖引四部之要文。然不雜彼之宗緒。恐 紊持犯。難為防護。間所述者。並是通途行事。及略顯 開遮。庶知持犯。有其同別。非取輕條。以替重篇。却大 愆而易小過。蓋本聖意未許。律旨全遮。偷心不絕。難 言信戒。是以獨舉一部。隨事標釋。不舛餘宗。俾剏學 者。覽卷無滯。溫習者。不觀他面。罔致迷文失旨。意莫 適從。遂舉手於高閣。不再顧以終身。律學於斯頓止。 僧寶從此漸替。維念於茲。敢興短聞。集為部夾。統釋 事相。略明樞義。若夫開遮持犯。廣備律詮。性制輕重。 翫之即得。對治煩惑。要在深研。此不預述。況贊之淺 識。豈能窮其淵府。俟學充足。戒光自朗。其餘纖悉玄 軌。疏律乃陳。此所先標。後不重出。以彼疏意易彰。理 獲線貫。帙今成矣。但愧庸才。難免鬻乳之贋。併所缺 疑未備者。總冀來哲。共昭南極。輝戒珠於長夜。昞慧 日於中天。正法得之恒存。聖階固而永久。是所慶願。 智者鑒諸。 旹 崇禎庚午夏日大菩提心沙門弘贊謹序 四分律名義標釋總目 四分律名義標釋總目畢。 四分律名義標釋卷第一目錄 四分律名義標釋卷第一 明 廣州沙門釋 弘贊在犙 輯 新安沙門釋 弘麗羅峰 校 ●律藏卷第一 稽自娑羅寂唱。波離續申。誦如來言。詞滿八十。號 曰八十誦律。初則飲光頂受。次乃阿難荷持。第三 末田地。第四舍那波提。第五優波崛多。此之五師。 體權通道。遞相傳持。一百一十餘載。授受不異。後 有育王御世。崇敬三尊。廣會僧眾。重集三藏。時諸 比丘。互執見聞。抄治經律。各引師說。以成章牒。引 執不同。遂成二部。相言是非。求王判決。行白黑籌。 表其新舊。時取舊者多。以多為號。因名摩訶僧祇。 即大眾部也。取新者少。而是上座。從上座為目。稱 曰他俾羅。即上座部也。爰斯二部。於二百年間。復 出十八部。十八部中。有五部為其綱領。故今經律 論。而成五部焉。一曰。曇無德。二曰。薩婆多。三曰。迦葉 遺。四曰。彌沙塞。五白。婆蹉富 羅。如是五部所 制。或輕或重。若開若遮。大雖不殊。小無不異。亦由 法王在昔。善應羣機。隨根化物。或順時方而設教。 或從性宜以立制。或此方禁而彼方開。或此人開 而彼人禁。根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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