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持記立題拾義》
宋 · 道標出译 · CBETA X0742
資持立題拾義 摩雲堂佛慧宗師 道標 出 四分律即律題,行事鈔即鈔題,資持記即記題。上六 字通題,總為所解本文;下三字即能解之記。所以上 六字通題者,如戒疏云:四分者,五部之別名,一宗之 通號。望今當宗通之義,可見。鈔題為通者,若望諸文, 建名不同,本為別號。今約舊章,五十餘家共申釋故, 乃成通題。此二通題,須是所解。下加資持記字,攬通 題,成今別目。簡非餘律、餘鈔之記,乃四分律、行事鈔、 資持記也。即如行宗解釋疏題,攬通成別,是為承準。 舊解但分能、所之殊,不明攬通之意。故二通題,義是 無用。縱有承準,亦有通、漫也。律題、鈔號,如下自釋,不 須兩繁。今記別題,三科分釋:初、敘立題本致,二、敘昔 解不同,三、敘今正義。 初中,記所立題,須合宗旨。且今鈔建題,本乎行事,得 律宗意,深契教源,反光九代,方軌來蒙。一宗教門,無 出斯意。行事之語,徧在諸文。下文云:顯行世事,銳懷 行事等。戒疏序曰:律藏博要,行事謀猷。是知行事者, 本如來說化根源,正作詮之宗骨,為三行之宏綱,作 一宗之樞要。天然今鈔,旨在乎行事。記釋鈔文,須符 鈔意;資持建號,任不誣焉。是知資持即行事也。且行 以運造為名,資以助成為目。運造事成,其義非遠。所 言事者,事有二種:止、行兩分。止則離非,乃成自行;作 唯營善,眾共齊修。行斯二者,則成二持。是知三行即 二持也。下文云:所謂一部統歸三行,無越二持義。鈔 序云:森列二持,統歸三行。乃知今記建號,一準鈔題。 下自釋云:仰承行事之旨,題曰資持;不違三行之宗, 勒開卷軸。此今記立題承準之意,只此而已。舊云:此 題本出戒疏。且彼文中,文雖相涉,義實天乖。彼以五 眾依教成持,資即助成之義。師資之資,其義頗同。又 壇經云:資質明。皆此義也。不同今記資取助成之意。 且字義訓釋,隨用不同,豈可字同即云本據乎?上敘 立題來致竟。 次昔解不同。資持建號,深契祖心,通含教行,利及自 佗,理義色羅,旨趣潤迹,故諸消釋,互有不同,或傳於 文。今取盛行,略明三說:先錄彼義,後隨義顯非。有人 釋云:資屬於㪍,乃記文也,即下云科釋文。言持即學 者之行,以記文中廣辨教旨,使彼學者因記起行成 二持。若是,則記為能資者,且詮量事用,亦記所明,豈 不能資持行乎?復有釋云:鈔以行事為 名,記乃資持標目,庶使因記達鈔,資成三行之旨。若 對鈔題,即以資對事,良以助顯事義,輔明行相,持則 對行,因行三行,以成二持。今謂若以助顯事儀,輔明 律相為資者,是則鈔詮三行為所資,記釋鈔文為能 資。雖云從事立名,事儀律相之言,則能資所資,並屬 教矣。佗意取鈔文所詮為行,既非學人業運造之行, 云何因彼成二持耶?復有人釋云:資屬能詮教,持屬 所詮行,以教助行,故曰資持。此解據下釋文, 亦單引科釋文。言為能資,則不異初解所破也。上昔 解竟。 三、申今正義。資乃今記之用,持即學人之行。今記所 明不出辨明教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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