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疏飾宗義記》
唐 · 定賓作译 · CBETA X0733
四分律疏飾宗義記目次 四分律疏飾宗義記目次 飾宗義記卷第二本 嵩缶鎮國道場沙門 賓 作 將解本文,仰依先章著述。凡欲開發經題,須為三要。 言三要者:第一、舉宗攝教,第二、知教旨歸,第三、正釋 律初題目。然以文、義星羅,卒尋難曉,自非束攬,詮旨 難通,故欲釋文,先為三要。是則三要以束攬為義也。 疏:釋三要,初略,後廣。就略釋中,第一、言舉宗攝教者, 復開為三:第一、立藏差別,第二、翻名釋義,第三、正辨 相攝。問:依義立三藏別耶?答:舉宗攝教,立藏差別,謂 於此中聖教雖眾,略要三種:第一、修多羅藏,第二、毗 尼藏,第三、阿毗曇藏。故成三藏。 言舉宗攝教者,經律論文各詮三學,隨文釋藏混雜 無分,故舉正宗攝為藏教,以兼從正相別歷然。故即 章云:此律所明兼詮定慧,今以宗求其唯戒學。由此 准知,經唯定學兼詮戒慧,論唯慧學兼詮戒定。此即 義同婆沙第一。如彼文云:如是三藏有何差別?或 有說者:無有差別。所以者何?一切佛教從一智海之 所生故,隨一覺池之所出故,等力無畏所攝受故,同 一大悲所等起故。復有說者:亦有差別,且名即差別, 謂此名素怛纜,此名毗柰耶,此名阿毗達磨。復次依 處亦有差別,謂若依增上心論道是素怛纜,若依增 上戒論道是毗柰耶,若依增上慧論道是阿毗達磨。 問:於一切中一切可得,謂素怛纜中亦有增上戒、增 上慧論道,如是三藏應無差別。答:依增勝說,謂 素怛䌫中依增上心論道勝。有作是說:素怛纜 中依增上心論道是素怛䌫,依增上戒論道即毗奈 耶,依增上慧論道即阿毗達磨。故由依處亦有 差別。今此章中舉宗攝教立藏差別,即同 婆沙依增勝說。宗者,尊也、勝也、主也,即是婆沙增勝 義也。攝有二義:一自性攝,如俱舍第一云:攝自性非 餘,以離他性故,如以眼根攝色薀等。雜集第五名為 相攝,謂薀界處一一自相即體自攝,如色薀攝色薀 等。二者他性攝,如俱舍云:就世俗說,應知亦以餘法 攝,如四攝事攝徒眾等。雜集名為攝受攝,如世間說 主能攝錄自僕使等。依此二攝,且約經藏辨攝教者, 若詮定學即自性攝,以其經藏定為正宗,故詮定處 是自性攝。若詮戒慧即他性攝,謂經藏中正明定學 兼明戒慧,以兼從正名契經藏,故明戒慧是他性攝。 此之二攝,義可俱明舉宗攝教,餘之二藏准此應知。 故章略言舉宗攝教廣釋攝義,如婆沙五十九、俱舍 第一、瑜伽十三、雜集第五。 第二、翻名釋義者,先釋總名。藏是攝義,謂能詮教、契 經等三,皆能攝藏所詮諸義,故名為藏。故莊嚴論第 四卷云:彼三及二云何名藏?答:由攝故,謂攝一切所 應知義。三即是藏,持業釋也。 釋別名者, 第一修多羅別藏,或名素怛䌫,梵音轉也,翻為契經。 章云所謂教諸經者,略釋也。契者是契合義,謂能詮 教、契所詮理,合有情機故名為契。經者是貫攝義,故 佛地論第一卷云:能貫能攝故名為經,以佛以聖教 貫穿攝持所應說義、所化生故,正翻為綖,綖能貫華 風吹不散。契經亦爾,攝所說義、攝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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