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疏飾宗義記》
唐 · 定賓作译 · CBETA X0733
四分律疏飾宗義記目次 卷第一本末 不傳 卷第二本 自疏本文初至第四所被分別門 卷第二末 自第五釋緣多少門至受體已竟 卷第三本 自解律題名至十二部經釋第一辨相釋名 卷第三末 自第二總明體性至四波羅夷法婬戒第一 卷第四本 自婬戒之餘結戒六門義至盜戒第二 卷第四末 自殺戒第三至十三僧伽婆尸沙法有主房戒第 七 卷第五本 自無根謗戒第八至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先解 長衣戒第一 卷第五末 自離衣宿戒第二至迴僧戒第三十 卷第六本 自九十單波逸提法初戒至第五十八戒 卷第六末 自同第五十九戒至第二分一百七十八單波逸 提法 卷第七本 釋受戒犍度第一 卷第七末 釋受戒犍度之餘別轉文四已下 卷第八本 自說戒犍度第二至第三分自恣犍度第四 卷第八末 自皮革犍度第五至瞻波犍度第十 卷第九本末 不傳 卷第十本 自尼犍度第十七至第四分雜犍度第二十如是 我聞之釋 卷第十末 自一時釋至畢 四分律疏飾宗義記目次 飾宗義記卷第二本 嵩缶鎮國道場沙門 賓 作 將解本文,仰依先章著述。凡欲開發經題,須為三要。 言三要者:第一、舉宗攝教,第二、知教旨歸,第三、正釋 律初題目。然以文、義星羅,卒尋難曉,自非束攬,詮旨 難通,故欲釋文,先為三要。是則三要以束攬為義也。 疏:釋三要,初略,後廣。就略釋中,第一、言舉宗攝教者, 復開為三:第一、立藏差別,第二、翻名釋義,第三、正辨 相攝。問:依義立三藏別耶?答:舉宗攝教,立藏差別,謂 於此中聖教雖眾,略要三種:第一、修多羅藏,第二、毗 尼藏,第三、阿毗曇藏。故成三藏。 言舉宗攝教者,經律論文各詮三學,隨文釋藏混雜 無分,故舉正宗攝為藏教,以兼從正相別歷然。故即 章云:此律所明兼詮定慧,今以宗求其唯戒學。由此 准知,經唯定學兼詮戒慧,論唯慧學兼詮戒定。此即 義同婆沙第一。如彼文云:如是三藏有何差別?或 有說者:無有差別。所以者何?一切佛教從一智海之 所生故,隨一覺池之所出故,等力無畏所攝受故,同 一大悲所等起故。復有說者:亦有差別,且名即差別, 謂此名素怛纜,此名毗柰耶,此名阿毗達磨。復次依 處亦有差別,謂若依增上心論道是素怛纜,若依增 上戒論道是毗柰耶,若依增上慧論道是阿毗達磨。 問:於一切中一切可得,謂素怛纜中亦有增上戒、增 上慧論道,如是三藏應無差別。答:依增勝說,謂 素怛䌫中依增上心論道勝。有作是說:素怛纜 中依增上心論道是素怛䌫,依增上戒論道即毗奈 耶,依增上慧論道即阿毗達磨。故由依處亦有 差別。今此章中舉宗攝教立藏差別,即同 婆沙依增勝說。宗者,尊也、勝也、主也,即是婆沙增勝 義也。攝有二義:一自性攝,如俱舍第一云:攝自性非 餘,以離他性故,如以眼根攝色薀等。雜集第五名為 相攝,謂薀界處一一自相即體自攝,如色薀攝色薀 等。二者他性攝,如俱舍云:就世俗說,應知亦以餘法 攝,如四攝事攝徒眾等。雜集名為攝受攝,如世間說 主能攝錄自僕使等。依此二攝,且約經藏辨攝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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