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搜玄錄》
唐 · 志鴻撰述译 · CBETA X0732
No. 732-A 終南山四分律鈔搜玄錄序 京師大興唐寺沙門釋 澄觀 尸羅曰:淨戒所以懲惡勵行,剋志貞節,淨無珠璧之 玷,明有日月之照,開一極之平地,護萬德之崇墉也。 自佛日西沉,茲風東吹,御七眾以逈建,應四依之挺 生者,宣公當之矣。 德動人天,學情內外。□□部之分 派,陶均一源;提三藏之宏綱,垂範千□。文簡理詣,義 圓事彰。得其門者,正覺如在。然挹流申釋者,各盡其 所之耳。未五百歲,有姑蘇志鴻律師,乃宣門之輔嗣 也。義自天假,文資學成。慨眾釋之詞枝,傷簡易之理 翳,有斯錄焉。削謬瑩真,索幽致遠。燭之以誠例,鏡之 以明文。索規賢規猷,載採載演。妄雲披於智月,義天 淨於文星。搜揚古今,成一家之美。終南之風未泯,吳 江之作長流矣。因造余門,進夫玄趣。得探賾佳致,見 乎深哀。輙題數行,以旌厥美。冀其後學,知宗源之有 歸焉。 搜玄錄解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 錄卷第一 吳郡雙林寺沙門釋 志鴻 撰述 開合隨於機宜,異同生於情見。故西天證□□□大 藏而為五宗,東土行人體會四部還成一律。昔分各 分其所異,今會並會其異同。序九代所聞,為發起之 由致;撮三藏玄旨,證述作之有𠗦。人說七眾,教通一 化。先以當宗為本,順受體而明隨。諸部取同見之文, 經論採隨律之說。或事有而文未足,例決言而使周。 攝由途而暢前,統別類而居後。事難知而始終不略, 類易解而交暎不繁。文約行分,篇隨類聚。當時傳授, 機利洞明。自爾學之,情昏莫曉。雖廣尋批記,而疑阻 由多。須覧羯磨戒心,理相符契。今搜彼玄義,通會此 文。或事未明,覆尋所引。古人文句,節義當而具書;先 得釋文,顯理圓而必錄。搜玄之目,因此輙題。十卷成 文,解其三軸。庶體會宗伯,鑒余行藏之意焉。然文中 所引,皆顯其名。解義不虗,事成馮據。智首律師鈔主 取受羯磨戒心輕重儀、鍾樣戒壇經,並鈔主自撰。西 明寺慈律師有記。文中云慈及西云者,並是蒲州融 濟律師、泉州道深律師、南泉寺景律師、荊州曇勝律 師。文云當陽者,是湖州琳律師、大善寺海律師、崇聖 寺靈㟧律師、光嚴寺崇福律師、越州法花寺儼律師。 文云輔篇者,是抗州花嚴寺大覺律師、杭州靈隱寺 弁常律師、常州興寧寺義宣律師。文云折中者,是抗 州天竺寺義威律師。引云靈山及天竺者,是蘇州報 恩寺法興律師。引云支硎者,是越州開元寺曇一律 師。引云發心者,是又立律師、潤州三昧王寺懹倩律 師。引云集正及三昧王者,是抗州雙林寺清巖律師。 引云富陽者,是潤州慈和寺朗然律師。引云慈和者, 是蘇州開元寺道恒律師。自餘或此文載下引義中, 便出名位。或有見義而不得名,但錄其義而闕其名。 上據有鈔記,流行於世。自餘耳目未瞻者,莫知其數。 依名引義,則表戒律相承耳。 將欲釋文,大分五別:初明能說教主,二明所說教藏, 三明結集住持,四明翻譯時代,第五隨文解釋。 今第一者,分六:初、釋佛義;二、辨身多少;三、明身之體 相;四、居土不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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