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疏》
唐 · 法礪撰述译 · CBETA X0731
四分律疏目次 四分律疏目次 四分律疏卷第一本 沙門 法礪 撰 凡欲開發經題,須為三要。言三要者:第一、舉宗攝教, 第二、知教指歸,第三、正釋律初題目。言舉宗攝教者, 聖教雖眾,略要三種。所言三者:第一、修多羅藏,第二、 毗尼藏,第三、阿毗曇藏。言修多羅藏者,所謂經;言毗 尼者,謂諸戒律;言阿毗曇者,即是諸論。今茲律典,三 藏□中,乃是第二毗尼藏攝。 第二辨教宗者,此律所明,□義通論,兼詮定慧。故下 文言:云何增戒學?所謂□□學、增心學、增慧學,是名 增戒學。良以止作俱戒,故□以宗求。其唯戒學,分 別戒學,兩番料簡。第一受戒法門,第二隨戒行相。言 受戒者,創發要期,斷惡修善,建志成就,納法在心,目 之為受。言隨戒者,受興於前,持心後起,義順受體,說 之為隨。就受隨二門,各開為兩。謂受門二者,為彰戒 法有為,不能孤起,藉因託緣,然後方發,故明能發之 緣。既有其緣,必所得故。次第二所發戒體。言受緣者, 寔以位陛聖凡,報殊男女,託緣不同。案此律辨五種 受戒:一曰善來,二稱上法,三名三歸,四曰八敬,五者 羯磨。斯之五名,備如常釋。第二言受體者,據要而論, 不出二種:一者作戒,二無作戒。言作戒者,方便身口, 造趣營為,稱之為作。二無作者,一發續現,四心三性, 始末恒有,不藉緣辨,號曰無作。斯之二種,□□懸防, 同稱為戒。若也作戒,以色為體。言無作者,非□□心。 第二次辨隨戒二門者,第一專精不犯,第二犯已能 悔。言專精者,上行之流,一往順教,惡離善行,稱曰專 精。但持有二種:一明止持,二明作持。言止持者,念智 捨等,護防身口,不造諸惡,稱之為止。止而無違,順受 光潔,故曰止持。言作持者,奉順聖教,作法作事,對事 作法,稱之為作。作而順受,故號作持。第二,犯能悔者。 不謹之人,放縱身口,違禁興過,不脩善行,汙本所受, 名之為犯。慚愧追謝,還令復本,亦名為持。雖非一往 善成,然亦毀而還復。第二,白法,故名犯已能悔持。然 犯有二:一者作犯,現違聖教,廣造諸過,稱為作犯。二 者止犯,不依教奉修,止而有違,故名止犯。對斯二犯, 悔而還復,並稱為持。上來已辨教之宗旨,其唯受隨。 第三,釋經初題。言四分律藏者,是其總名。初分已下, 別已標舉。就總名中,□四分者,為異於餘部。異部餘 故,乃是佛涅槃後,五部□一部之別名。言律藏者,為 簡於餘藏。簡餘藏故,便是毗尼之都號。然大聖如來, 從波羅柰,終訖泥洹,隨根制戒,輕重差殊,緩急有異。 佛涅槃後,優波離等撰佛遺言,載傳竹帛,次第任持。 乃至毱多一百餘年,並以秉宗無二,所化眾生不相 是非,但為一部大毗尼藏,備傳於世。然優波毱多有 五弟子,各執一見,以為揩准。至傳聖教,不能均融齊 一,於是離分遂為五典,各自相傳,並流季世。究其宗 旨,無非佛說,如破金杖為金用。總別之教,咸可受持。 本一今別,義興於此。據斯以論,明四分名者,於五部 內一部之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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