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叉摩那尼戒本》
明 · 弘贊輯译 · CBETA X0725
No. 725-A 式义摩那尼戒本序 惟夫世教,禮儀為先。出世洪規,戒律居首。非禮儀無 以成賢智,乘戒律所以趣菩提。故大經云:戒是一切 道果梯航,亦是一切善果根本。若不護持禁戒,云何 當見佛性?一切眾生,雖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後乃見。 因見佛性,得成無上菩提。是故大小兩乘,同稟尸羅。 出家五眾,共遵戒法。第以時當末法,人多喜受撥持。 虗霑戒品,反作苦海中敝囊。或以狂慧,妄談般若,輕 毀毗尼。致使愚蒙隨習,後進無門。寧知如來備盡物 機,教闡三乘,戒立五眾。而女性闇鈍,煩惑偏厚。乃制 以六法,令其二年,預學大尼一切諸戒威儀。戒體漸 成,方聽受具。然其所依,必以知律大尼為師。但大尼 不得向說五篇七聚之名,惟聽語令不婬不盜等諸 戒威儀。嗟夫!末代大尼罕遘,知律者全稀。既不蒙於 親授,復不許閱篇聚之文。無由得知,止持作犯。縱有 向上之志,而無措足之方。爰是稽諸律本,編集所應 學法。俾有慚有愧,樂學戒者,時而習之。 旹 順治庚寅孟夏大菩提心沙門弘贊識 式叉摩那尼戒本目次 式叉摩那尼戒本目次 式叉摩那尼戒本 廣州南海寶象林沙門 弘贊在犙 輯 梵語式叉摩那尼,此云學法女,謂於二年中具學三 法:一、學根本,謂四重也;二、學六法,謂羯磨所得者;三、 學行法,謂大比丘尼一切諸戒威儀也。今依律本詳 列三法,以便受戒者習學。 ○初學根本 一、不得作不淨行行婬欲法。若式叉摩那行婬欲法, 乃至共畜生,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是犯重罪故。 二、不得偷盜乃至草葉。若式叉摩那偷人五錢、若過 五錢,若自取、教人取,若自斷、教人斷,若自破、教人破, 若燒、若埋、若壞色者,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是犯重 罪故。 三、不得故斷眾生命乃至蟻子。若式叉摩那故自手 斷人命、若持刀授與人、教死讚死、若與人非藥、若墮 人胎、𥜒禱呪術、自作教人作者,非式叉摩那,非釋種 女,是犯重罪故。 四、不得妄語乃至戲笑。若式叉摩那不真實,非己有, 自稱言得上人法,得禪,得解脫、三昧、正受,得須陀洹 果乃至阿羅漢果,天來、龍來、鬼神來供養我,即非式 叉摩那,非釋種女,是犯重罪故。 此四重戒,隨犯其一,即應滅擯。後不得受比丘尼 戒,亦不得還為式叉摩那、沙彌尼、優婆夷也。若更 從師強受,亦不得戒,仍獲重罪。受他信施,悉名犯 盜。 ○二學六法 若式叉摩那,與染污心男子共身相摩觸,犯戒,應更 受戒。 若式叉摩那,盜心取減五錢,犯戒,應更受戒。 若式叉摩那,斷畜生不能變化者命,犯戒,應更受戒 。 若式叉摩那,於眾中故作妄語,犯戒,應更受戒。 若式叉摩那,非時食犯戒,應更受戒。 若式叉摩那飲酒犯戒,應更受戒。 此之六法,若犯其一,即名缺戒,應更與二歲羯磨, 復從始學。若學不滿二歲,不得受大戒。 ○三學行法 不得以染污心受染污心男子捉手、捉衣入屏處,共 立、共語、共行、身相倚、若共期。 不得覆藏他罪。若知他有罪,不自舉、不白僧、不語眾 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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