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戒本如釋》
明 · 弘贊繹译 · CBETA X0717
凡例十三節 此戒本藏本有二:一是後秦佛陀耶舍尊者所譯, 二乃唐懷素律師依四分藏中集出。而四分律藏 一部,卷有六十,亦耶舍尊者所翻。此方上德,悉共 尊行。自秦至唐,多人疏業,恨不一存。稽宋代來,尠 有作者。今時初學習律,每以事相為艱,多釋卷高 閣,故律學漸廢,持犯無不昧然釋子要法,而成故 典矣。余因觀此,懼正法滅無多日,乃舉四分藏中 華梵文句奧者,標而釋之,號曰四分律名義。標釋 卷成二十有八,僅為律之通徑,亦以便後疏義不 滯於文。然疏工頗宏,非日能就,欲使初學急知持 犯,爰取戒本如律釋之。而律文繁廣,不能一一仍 其藏本,乃刪繁揭要,而義實全。至於開遮持犯,毫 𨤲不敢增略。如來法王知諸眾生業性所宜與戒, 尚非菩薩、羅漢所堪,況容凡愚有所添損?理本如 如,故云如釋。而所釋本,仍依律藏及素師所集,中 有文句簡質,恐初學難順,乃取翻譯本一二字以 易明之。然於每戒下附餘部律文,并諸論傳,意欲 互相發明旨趣,及補所未備,全非取輕替重,以開 易遮。律各有旨,無容凑泊,偷心不絕,何名信戒?行 者但於自部中持,無勞自生穿鑿。其中事理通途, 文義委悉者,用之非過。若欲廣明,須閱全藏始得。 倘為師範,必要廣學精研,樂簡厭繁,律教乃有大訶。 佛制比丘滿足十夏,學通三藏,行解相應,方許為 師,授人大戒,并畜沙彌。如或不能,三藏俱通律典, 必須明了。若夫持犯不知,猶如白羊,欲急為人師 者,將何攝授?既自違佛明制,而欲使他遵承者,豈 可得乎?自損損他,成何師法? 比丘違犯七聚,除初篇不可悔治,餘篇即須對他 發露除滅,或眾中懺,或對首悔,戒體還復圓淨。今 時不分皂白,輕重罔知,重即令其持呪若干,輕乃 多皆忽略,大違佛制,全乖律旨。 佛制過中不食,大益身心,自他兼濟。故尊者迦葉, 首傳心印,奉頭陀,自至終身,日中惟是一食,更無 餘噉。比丘中前得食,中後復開飲漿,亦已足矣。既 是正信,捨家出家,家業身心盡棄,如捐糞穢,何乃 為斯少許飲食?違自本信,毀佛之明制。或云:我無 執著。噫!偏違律教,寧不大執乎? 律以解脫為宗,不耽世味,教捨五欲,如棄洟唾。今 人畜積箱囊,甚於犛牛愛尾,非但乖乎律旨,實乃 重結生死之累,深溺愛河自沒,癡津難救。或曰:為 他故畜,自無貪著。既爾,胡不現將供養三寶,以濟 羣生?若云:為他故積私用,即犯盜愆。 佛制比丘,三衣不得離宿,乃至一夜,離即失衣獲 罪。今人既不遵法,輙便故離,有受無持,何免現前 袈裟離體,當來鐵鍱纏身者乎?三衣之外,所有盈 長之物,佛令說淨,作委寄他心,而得持畜,表其離 著,無屬己之累。茲時此法盡失,比丘悉皆茫然。大 乘雖許菩薩為眾生故得畜,要須說淨,若不依教, 是名為犯。 律制:出家五眾,並著袈裟。袈裟者,壞色衣也。以三 如法色,壞其五大色。近世以應赴五彩之服,目為 袈裟者,是為大錯。佛昔預記,末法袈裟,變為五彩。 今時披著,誠為末法衰相,釋子宜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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