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珍敬錄》
明 · 廣承輯錄 智旭會補译 · CBETA X0708
毗尼珍敬錄目次 卷上 序戒相品 戒相攝頌 四波羅夷法第一 十三僧伽婆尸沙法第二 二不定法第三 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第四 卷下 九十波逸提法第五 四波羅提提舍尼法第六 一百式叉迦羅尼法第七 七滅諍法第八䟦 毗尼珍敬錄目次 戒相攝頌 比丘 智旭 述 按僧祗律結集之時,先出攝頌,後出律文。根本 律中亦有攝頌,葢為初機便於記誦也。今四分 律既無此頌,設欲傍取他宗,則次序不類;欲仍 其舊,又慮初機記誦為難。故輒援例頌之,俾初 學先誦乎此,則五篇戒相已提挈其綱領矣。 婬欲盜五錢,故斷人類命。無知妄言證, 除增上慢人,是四波羅夷,犯者不可救。 弄失精觸女,麤惡索婬供,媒嫁房過量。 大房不處分,無根謗取片,破僧及伴黨。 被𢷤反嫌僧,惡性不受語,前九初便犯。 後四皆三諫,是十三僧殘,二十眾中悔。 不定法有二,三二隨所治, 捨墮有三十,長衣離宿衣,待足過一月, 取非親里尼,及使浣染打,從非親里乞。 過受自恣請,求益價合作,索衣過六反。 是為初十法。蠶綿作臥具,純黑不雜色, 不滿六年持,坐具不帖故,持羊毛遠行。 使尼浣染擘,受金銀賣買,販賣為二十。 長鉢更求好,非親織作衣,許直求好織。 與衣後瞋奪,殘藥過七日雨衣前求用。 過畜急施衣,後月離六夜,迴僧物入己。 是為三十法,物向僧中捨,波逸提說悔。 單提九十事:妄語毀呰語、兩舌女同室。 未受戒三宿,共誦向說罪,及說過人法, 與女過說法,掘地是初十。損壞鬼神村, 異惱及嫌罵,露敷僧臥具,并房中不舉, 強奪止宿處,牽他出僧房,閣坐脫脚床, 蟲水澆泥草,覆房過三節,此是第二十。 自往教授尼,僧差教至暮,譏論教尼人。 衣與非親里,作衣屏處坐,期行及乘船。 尼讚嘆得食,女同行三十,過受一食施。 展轉及別眾,過三鉢受請,不作餘食法。 故使他人犯,非時與殘宿,不受索好食, 第四十法竟,自與外道食,詣餘家不囑。 食家強安坐,及在屏處坐,露地獨與女。 使他不得食,過受請與藥,觀軍過三宿, 宿時觀軍事。是名第五十。歙酒水中戲。 擊攊不受諫,怖他過洗浴,露地輒然火, 戲藏他衣物,不問著施衣,新衣不壞色, 第六十法竟。故殺畜生命,飲用有蟲水, 惱他覆他罪,授戒不如法,發起已滅諍, 同賊伴共行,惡見諫不捨,供給與同事。 畜被𢷤沙彌,波逸提七十,拒諫輕訶戒。 無知違羯磨,不與欲後悔,屏聽語瞋打, 手摶僧殘謗,八十波逸提。入王宮捉寶。 非時入聚落,高床兜羅褥,骨牙角鍼筒, 坐具覆瘡衣,雨浴衣過量,及等佛衣量, 九十單提竟,如法悔清淨,不悔墮無疑。 受非親尼食,不止尼代索,學家恐處受。 四名悔過法。眾學著衣初,入白衣舍法。 受食大小便,說法恭敬塔,攜手行上樹。 絡杖等應學。 現前及憶念,不癡并自言,覔罪多人語, 草覆七滅諍,如是諸篇聚,比丘所應知。 如說修行人,諸佛其稱美。 四種僧頌 自恣出罪及受具,四僧上三不應作。 受具出罪五僧除,十僧之中除出罪, 除上三法餘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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