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珍敬錄》
明 · 廣承輯錄 智旭會補译 · CBETA X0708
No. 708-A 毗尼珍敬錄序 木叉之不珍於世也,非獨愚不肖人之罪也。葢一蝕 於圓解,再蠧於菩薩乘,而踰閑蕩檢者不與焉。圓解 者曰:無非法界,何執為?不知不執云者,謂其事得理 融,不謂執理而反礙事也。菩薩乘者曰:見機得開,戒 何拘小?不知菩薩比丘乃開小以成大,非謂受大而 遂棄小也。若非清淨尸羅為三昧本,世禪尚無,諦從 何發?倘任愛見羅剎,毀棄浮囊,自尚巨存,利他安在? 二十五方便,二健兒為稱首天台,旨哉其言之矣!我 雲棲大師發天台之隱,扶律輔教,為萬世規。第亟於 梵網而未遑四分,躍冶之流尚藐篇聚為長物。蓮居 紹公精徹台宗,取四分手自輯錄,以就茲篇,真妙補 祖闕而善繼師志者。公往而其書塵襲已十餘年,近 冢嗣新師始托素師訂定,而會程居士啟六年長講 之願,將嚴淨毗尼為學士準繩,遂有發心任書任梓 者。法運通塞,固自有時。嗟乎!金剛固能潰膓,琉璃方 堪盛乳。與其乘急戒緩,雖得道而苦歷三途,何如乘 戒俱急,以人天身而安然得道?雲光負軛,千古長嗟。 紹公之成就獅子兒,豈獨一說經而已哉!豈獨一說 經而已哉! 毗尼珍敬錄目次 毗尼珍敬錄目次 戒相攝頌 比丘 智旭 述 按僧祗律結集之時,先出攝頌,後出律文。根本 律中亦有攝頌,葢為初機便於記誦也。今四分 律既無此頌,設欲傍取他宗,則次序不類;欲仍 其舊,又慮初機記誦為難。故輒援例頌之,俾初 學先誦乎此,則五篇戒相已提挈其綱領矣。 婬欲盜五錢,故斷人類命。無知妄言證, 除增上慢人,是四波羅夷,犯者不可救。 弄失精觸女,麤惡索婬供,媒嫁房過量。 大房不處分,無根謗取片,破僧及伴黨。 被𢷤反嫌僧,惡性不受語,前九初便犯。 後四皆三諫,是十三僧殘,二十眾中悔。 不定法有二,三二隨所治, 捨墮有三十,長衣離宿衣,待足過一月, 取非親里尼,及使浣染打,從非親里乞。 過受自恣請,求益價合作,索衣過六反。 是為初十法。蠶綿作臥具,純黑不雜色, 不滿六年持,坐具不帖故,持羊毛遠行。 使尼浣染擘,受金銀賣買,販賣為二十。 長鉢更求好,非親織作衣,許直求好織。 與衣後瞋奪,殘藥過七日雨衣前求用。 過畜急施衣,後月離六夜,迴僧物入己。 是為三十法,物向僧中捨,波逸提說悔。 單提九十事:妄語毀呰語、兩舌女同室。 未受戒三宿,共誦向說罪,及說過人法, 與女過說法,掘地是初十。損壞鬼神村, 異惱及嫌罵,露敷僧臥具,并房中不舉, 強奪止宿處,牽他出僧房,閣坐脫脚床, 蟲水澆泥草,覆房過三節,此是第二十。 自往教授尼,僧差教至暮,譏論教尼人。 衣與非親里,作衣屏處坐,期行及乘船。 尼讚嘆得食,女同行三十,過受一食施。 展轉及別眾,過三鉢受請,不作餘食法。 故使他人犯,非時與殘宿,不受索好食, 第四十法竟,自與外道食,詣餘家不囑。 食家強安坐,及在屏處坐,露地獨與女。 使他不得食,過受請與藥,觀軍過三宿, 宿時觀軍事。是名第五十。歙酒水中戲。 擊攊不受諫,怖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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