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持論義記》
隋 · 慧遠述译 · CBETA X0704
地持論義記目次 卷第一上下 卷第二上下 卷第三上 逸失 卷第三下 釋方便處戒品之餘 釋方便處忍品第十一 釋方便處精進品第十二 釋方便處禪品第十三 卷第四上 釋方便處慧品第十四 釋方便處四攝品第十五 釋方便處供養習近無量品第十六 釋方便處菩提分品第十七 卷等四下 卷第五上 逸失 卷第五下 釋次方便處住品第四之餘 釋持畢竟方便處生品第一 釋畢竟方便處攝品第二 釋畢竟方便處地品第三 釋畢竟方便處行品第四 釋畢竟方便處建立品第五 地持論義記目次 地持論義記第三 隋淨影寺沙門釋 慧遠 述 自下次明修學之儀。於中,初明受持之相;菩薩所犯 無無餘下,重復分別持犯之義。前中有四:一、從正受; 二、作是思下,明專護持;三、若有所犯,如法悔中,犯已 能悔;第四、若無如法人下,善淨心受。此猶是前自性 戒中四德成也。但彼第二善淨心受,今為第四。前中 復四:一、受前方便;二、欲於我下,正明受戒;三、智者三 說授彼戒下,明後方便;四、於餘律儀最勝已下,校量 顯勝。前方便中,有遠有近。初至聽許,是遠方便;作是 請下,是近方便。遠方便中,具應有二:一、受者方便,從 師乞戒;二、授者方便,觀察其人堪與不堪,為說持犯。 今但明受者方便,授者方便略不具論。就此受者方 便之中,欲學律儀,攝善攝生,標別所學在家、出家,定 其受人。發菩提願,是得戒因,要先發願方便受戒,故 說願心以為戒因。同法已下是得戒緣,同法菩薩標 其戒師,同習大乘故名同法。下顯師德,已發願者師 心立也。彼願先起名為起發。有智已下師德具也。言 有智者能知戒法,言有力者能說戒法。善語善義顯 前有智,能通聖教名為善語,明開戒法名為善義。能 誦能持顯前有力,身心有力故能誦持,以誦持故堪 能說也。是菩薩所先禮足下乞戒方便,先禮身乞,作 言口乞。戒師是中有二方便:一心方便,觀察其人堪 與不堪;二口方便,具為宣說持犯之相,令彼受者自 量己心堪以不堪。此師方便如後持戒方便中說,故 此不論。作是請下是近方便,初明受者受戒方便,爾 時智下明其戒師授戒方便。前言請已,牒前起後。 下正求戒,於中有三:初佛菩薩前恭敬作禮敬其所 學。二念其功德起軟中上清淨心者,念其所求,念彼 功德起願求心,求心轉增名軟中上,不雜餘想名淳 淨心,此心即是得戒之因。三於智者下正明受儀,於 智者前謙敬長跪,在佛像前身業方便,智者是師事 合歸禮,佛像表證理必須對。作是言下口業方便,語 已念下意業方便,於中有三:語已念住長養心者,起 要期心,要期斷惡攝善攝生,名養淨心。我今已下起 得戒想,戒師授我即便得之,去得不遙故云不久。當 得無盡律儀戒也,當得無量攝善戒也,當得無上攝 生戒也,此三通名大功德聚。念已嘿住起受說心,上 來第一受者方便,下明戒師戒師授者方便。不起亂 心意方便也,專心授法情無異緣,名不亂心。若坐若 立,身方便也。作是言下,口方便也。初言法弟,汝是菩 薩不?問其人也。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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