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教經解》
明 · 智旭述译 · CBETA X0666
佛遺教經解 明 古吳蕅益釋 智旭 述 歸命常住大悲尊,應病與藥權實法; 亦禮天親造論主,為順初機重解釋。 述曰:天親菩薩,以七分建立所修行法,釋此經義。 推徵精密,開誘殷勤。萬古以下,無能更贊一辭。觀 其言曰:「為彼諸菩薩,令知方便道。以知彼道故,佛 法得久住。滅除凡聖過,成就自他利。」噫!此經奧旨, 菩薩誠盡之矣。末世鈍根,讀菩薩論,或解或不解, 或昧或明。雖有源師《節要》,宏師《補註》,仍亦攝機未 徧。今不揣庸愚,輙復為解。庶幾下里巴人,易為賡 和而已。 △將釋此經,大分為二:初、題目;二、入文。初 中二:初、正釋題;二、出譯人。今初。 佛遺教經 佛遺教三字是別名,經之一字是通名。就別名中, 佛為能說之人,遺教為所說之法。人法雙標,能所 並舉也。佛翻為覺,眾生長劫在夢,佛斷無明,如從 夢覺。既自覺已,又能覺他,覺一切法,無不究竟,故 名為佛。又在夢之心,心不可滅,名為本覺。從夢初 醒,知夢本空,名為始覺。既從夢醒,惟一覺心,更無 二心,名究竟覺。此之覺性,含靈本具,無始無終。釋 迦牟尼,不過先得我等之所同然,所以示成佛道, 為我等師。又因我等長迷不覺,故於無生無滅性 中,示有生滅。譬如月輪在天,水清影現,水濁影亡。 是故佛實常住,未嘗滅度。特為我等一輩濁惡凡 夫,唱言入滅,令生悲戀。又以大悲無盡,曠濟無邊, 故雖示滅,仍留遺教,接引後昆。遺者,貽留。教者,訓 誡。猶儒書所稱顧命,亦人世所謂遺囑也。依而行 之,則是法子;不依所囑,則是大逆不孝者矣。經者, 訓法訓常,具如餘處廣釋。 亦名佛垂涅槃略說教誡經。 垂者,將入未入之時。涅槃者,離過絕非不生不滅 之義而有四種:一自性清淨涅槃。即一切諸法本 來常寂滅相,佛與眾生平等無二不增不減,此則 不論出入。二有餘依涅槃。謂三乘已斷見思子縛, 而所依果縛身心尚在,此約證果時入。三無餘依 涅槃。謂三乘灰身泯智,復歸無名無物本體,今正 約此論垂入也。四無住涅槃。謂諸佛菩薩有智慧 故,不住生死;有慈悲故,不住涅槃。不住生死,故能 非滅示滅;不住涅槃,故能非生示生。佛久證此無 住涅槃,今為有緣度盡,故示垂入無餘涅槃,實不 同二乘之一滅永滅也。又涅槃有三義:一性淨涅 槃,即法身理體,此則無出無入。二圓淨涅槃,即般 若。斷惑究竟,冥合性真,此則一入永入。三方便淨 涅槃,即解脫。方便示現,起諸應化,此則數出數入。 若以三義對上四種者,性淨即自性清淨涅槃,亦 即無住涅槃之體;圓淨即無住涅槃之相。方便淨, 即無住涅槃之用。其有餘依、無餘依二種,若在二 乘分中,則攝屬圓淨,以是圓淨之少分故,但顯偏 真,未顯俗諦中諦。但淨見思分段,未淨塵沙無明 及變易也。若在如來分中,則攝屬方便淨。初成道 時,示同二乘之有餘依;今滅度時,示同二乘之無 餘依也。略說者,對平日廣說,此為要略。又對大機 所見《大般涅槃經》,此為簡略故。 △二、出譯人。 姚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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